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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改革渐入佳境

发布时间:2013-02-27 15:35:54发布者:中华财税网浏览量:2848

     截至2013年1月18日,全国共有12个省、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实现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的税制转换。财政部有关人士表示,“营改增”试点1年来,成效比预想大,反响比预想好,今年国家将在12个试点省市新增试点行业,而在全国范围内全面适时扩大试点的条件也已具备。

    记者了解到,随着试点范围不断扩大和试点政策不断完善,“营改增”在降低税负等方面的积极效应持续显现,与此同时,改革之初产生的部分行业和企业税负增加,以及地区之间的政策“洼地效应”逐渐减少,改革正渐入佳境。

    2012年1月,上海率先在全国试点“营改增”。试点半年后的同年7月,分众传媒控股有限公司的王薇就欣喜地告诉记者,由于税务机关保留了原先对广告业实行的差额征税政策,加之改革后企业取得的应税服务和固定资产进项税发票都可以抵扣,改革的减负效应甚至超出了企业自己的预期。但作为一个分支机构和合作伙伴都遍布全国的企业,分众传媒控股有限公司当时也有自己的烦恼:第一个烦恼是上海的机构和外地分支机构财务管理制度的不同,前者按增值税制度核算,后者则需要按营业税制度核算;第二个烦恼是企业有很多服务供应商在尚未实行“营改增”的外地,后者提供给他们的营业税发票不能作为进项抵扣。如今,随着“营改增”试点越来越多,王薇感觉到,企业的烦恼越来越少,欣喜越来越多了。

    2012年,上海“营改增”试点之初,上海柯莱国际货运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张泌曾担忧公司总体税负将增加10%以上,原因是自营运输部分的业务从原先缴纳3%的营业税变成了缴纳11%的增值税,税率变动较大。不过在改革实施半年后,张泌就发现情况要比自己当初预计的乐观,原因是后来国家完善了试点相关政策,“我们支付给省外的运输费可以差额扣除后计税,燃油费用也可以抵扣进项税,同时公司将一些利润较低又难以取得进项税发票的新增业务外包给了社会上一些规模更大、成本更低的专业车队。眼下公司的总体税负与改革前相比基本持平。”张泌说。

    记者从财政部了解到,除了保留原先营业税差额扣税优惠外,随着试点范围不断扩大,企业可抵扣项目不断增加,“营改增”后税负增加企业所占试点企业的比例正不断缩小:目前12个试点省市增税企业所占比例最高的不到10%,一般都在5%左右,且增税企业比例呈下降趋势。在比上海延后10个月开展试点的江苏省,国税机关统计显示,2012年10月~12月,该省交通运输业一般纳税人3个月的累计增值税税负率呈逐月下降趋势,分别为3.6%、3.5%和3.3%。

    浙江省是我国最具活力的区域经济体之一。2012年1月,紧临浙江的上海在全国率先推行“营改增”试点,当时形成的税收政策“洼地效应”曾对浙江相关行业带来影响。当年12月1日,浙江“营改增”试点成功启动,不仅有助于消除地区间税收政策“洼地效应”影响,而且通过税制改革和结构性减税为浙江服务业特别是现代服务业发展创造了公平竞争的税制环境。据浙江省国税局介绍,由于下游企业要求获取抵扣发票,服务业企业要求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的积极性很高。截至2012年12月底,浙江省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的纳税人12.1万户,比2012年11月底新增1.6万户,其中有1.1万户企业属于在试点运行期间增加试点服务业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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