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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号:关于国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相关税收问题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3-07-25 16:13:39发布者:中华财税网浏览量:2785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号:关于国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相关税收问题的公告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最近,税务总局印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相关税收问题的公告》,明确了国寿投资控股有

限公司的相关税收问题,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该公告的背景和意义
  
2003年,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进行股改,将其原有的非保险业务和不良资产剥离出来,留存于中国人寿保险

(集团)公司,我局曾下发《关于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重组改制后有关税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852

号)对重组改制后的相关纳税事项予以明确。2008年,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将留存资产划转至其全资子公司

—国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该公司主要负责留存资产的经营、管理和处置工作。与集团公司相同,国寿投资控股有

限公司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均在北京,而留存资产分布于全国35个省份,公司在全国各地没有分支机构,管理存在

很大难度。因此,为了降低征纳成本,优化纳税服务,我们正式发文对国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办理税收事宜进行明

确。
  
二、本公告的主要内容
  
公告分别对国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在各地留存资产的税务登记,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和财产行为税的申报缴纳

等问题进行了明确。
  
三、本公告的执行时间
  
本公告自2013年2月1日起施行。对本公告生效以前国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已完成税款缴纳的,不再做纳税入库地点

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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