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武宁县地税局稽查局税务人员到当地大型房产项目“西海年华”的开发企业进行税收清算时,发现该企业将股东分红红利资金放置于其他应收款账目下,并且未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税务人员当即对企业人员进行了宣传教育,并依法向企业股东征收个人所得税260万元。
在税收清算时,税务人员发现该企业账簿其他应收款项目中股东借资金额较大,经调查,其中的1300万元为按股金占用比例分配给股东的红利。税务人员当即指出这笔资金不应在其他应收款项目中反映,应在应付利润中作相应的会计处理,并按个人所得税中利息、股息、红利税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得知此消息,“西海年华”项目开发企业法定代表人叶斌当即表示反对。叶斌说:“这个楼盘上马时正处在国家调控房地产市场时期,房价不但没涨反而下跌了,加上工程做了这么长时间,股东根本没挣到钱,现在税务局来向股东征税,我无法向股东们交待,你们高抬贵手吧。”
面对情绪激动的叶斌,武宁县地税局稽查人员耐心地向他做了解释工作。税务人员首先指出企业这种做账方法是一种不诚信的表现,随后耐心细致地向企业人员讲解了相关会计科目处理方法。最终,叶斌接受了税务人员的执法意见,如实代股东缴纳了这笔红利的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