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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加大租赁企业负担

发布时间:2013-05-31 09:40:09发布者:中华财税网浏览量:1737

在汇融律师事务所主任张稚萍看来,目前制约融资租赁行业的瓶颈中,除了物权纠纷外,另一大问题便是“营改增”给租赁企业带来的困扰。“营改增”的本意是为企业减轻税负,但却给租赁企业带来了困扰。“‘营改增’扩围政策出台前并没有进行充分的预告,法律理解难度又较大。由于理解偏差大,各地执行标准也不一,直到现在各地执行仍然不一致。”从事融资租赁法律服务的张稚萍在接受国际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各地税务部门和融资租赁企业都对“营改增”有不同的解读,但没有统一的标准,这给企业带来了很大的困扰。 
     商务部相关负责人在接受国际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营改增”政策推出后,出租物的增值价值无法界定是个问题。大多数企业由于无法找到设备购买发票,只能按照设备全款缴税,无法享受增值税优惠。税基增大,反而给企业带来了更重的负担。 
     除了“营改增”给企业带来的困扰外,传统的行业资质认定标准也制约着租赁企业的发展。商务部相关负责人表示,传统的资质认定标准对企业自有设备金额、仓库数量等都设立了较为严苛的门槛,而不太重视企业的业务能力和水平。 
     张稚萍亦有同感。她举例说,医疗行业资质标准要求医疗器械出租企业必须拥有仓库,工作人员须具有医疗人员从业资格,这样方能申领经营医疗器械许可证。为此,一些租赁公司迫不得已将会议室腾挪出来当做仓库。这既造成了资源浪费,也为行业发展埋下巨大隐患。而实际上,由于供货人直接向承租人交付租赁物,对于医疗器械融资租赁企业来说,并不需要仓库储存医疗器械,不适当的资质认证标准已限制了融资租赁行业发展。 
     建筑施工行业亦如此。张稚萍告诉记者,建筑施工企业具有的自有设备是决定企业资质的重要标准。如果企业采用融资租赁的方式,可以迅速得到适当的装备,合理分配社会资源,但因为自有设备未达标,则不具备相应的资质。为此,现行评价标准要求施工企业必须购买设备。 
     不过,张稚萍也表示,目前上海就已对租赁公司取得经营医疗器械许可证的条件进行了调整。这对融资租赁行业发展来讲是一种进步。不过,她认为,地方规章效力终归有限,还需要全国层面打破落后规则,适应新的行业发展形势。 
       对此,商务部相关负责人也表示,从买设备到租设备,这个习惯的改变还需要很漫长的过程。事实上,很多企业可以租房开店,但是对于设备,大多采用购买的方式。他建议,企业可通过租赁,将省下来的钱投入到门店的扩张,或其他经营所需上。
     此外,建立健全的二手设备市场也为不少租赁企业关注。西门子财务租赁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杨钢在接受国际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我国缺乏二手设备市场,没有规范的二手设备定价机制,很多租赁企业租赁后的二手设备得不到二次利用。而与此同时,一些有需求的企业又找不到卖方或出租方,这不利于融资租赁业的可持续发展。他认为,这是个市场,目前处于空白状态,蕴含着巨大商机。为此,他呼吁整个行业应共同促进二手市场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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