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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局发布《关于企业和个人对芦山地震灾区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提示》

发布时间:2013-04-27 11:09:20发布者:孙国华浏览量:2014

 4月27日,南昌市局为积极支持做好“4·20”四川芦山7级强烈地震抗震救灾,鼓励全市企业和个人踊跃向灾区献爱心,特别发布《关于企业和个人对芦山地震灾区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提示》。

 提示指出,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发生的对芦山地震灾区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相关规定,个人将其所得对芦山地震灾区的捐赠,可按规定给予部分或全额扣除。

 提示还特别提醒广大献爱心、踊跃捐助的企业和个人注意,别忘了在捐赠时向接受捐赠的公益性社会团体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索取加盖其单位印章的公益性捐赠票据,以方便企业和个人办理税前扣除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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