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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网购拒开发票 最高处罚10000元

发布时间:2015-03-19 08:41:14发布者:长春日报浏览量:593
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以“网购”为由拒开发票行为,18日,市地税局发票管理所工作人员,对消费者举报的几家餐饮饭店进行了调查。
  
  据消费者王先生举报,其于3月2日以网络团购方式在位于经开区的“大队长瓦缸烧烤店”消费170元,该店拒开发票。18日,记者跟随发票管理所工作人员来到该店,检查中,工作人员首先向服务员出示了相关证件,并要求服务员出示饭店发票相关手续,对方称老板不在,这件事情他们不清楚。在朝阳区湖西路的“徽香楼饭店”,消费者举报,使用网络团购套餐方式消费325元,店家以“团购”为由拒开发票。工作人员在饭店收费系统中查找消费记录,调查是否存在拒开发票行为……
  
  “个别商家为达到少缴税款的目的,以各种名义不开或少开发票,如不要发票可以在就餐时打折,可以赠送小礼物或饮料,可以给付代金券等,这些行为均属违法行为。”市地税局发票违法案件举报中心主任钱瑜说,近年来,餐饮网络团购日益盛行,部分餐饮企业拒开发票,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今年,市地税局开展的“全城搜拒开”发票专项整治行动,将针对“三业”(餐饮业、洗浴业和娱乐业)以“网购”为由拒开发票行为,进行重点整治,商家的违法行为一旦查实,将根据拒开发票金额及对社会造成的危害和违法性质进行处罚,最高处以10000元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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