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站知识库问答社区实务操作上海最新资讯法规培训信息湖南财政法规税务法规下载区江苏优惠政策政策法规视频
北京财税学院问答区政策交流重庆国税政策地税政策工具黑龙江财税视频法规优惠政策江西政策解读资讯财税学院
首页 > 为尔财税服务区 > 正文

纳税辅导:退休返聘人员如何征个税?

发布时间:2014-11-20 12:51:10发布者:信息时报浏览量:1756
 

 老张退休后被一家公司聘为技术人员,每月取得公司支付的报酬3000元。一次偶然机会,老张和朋友聊起这件事,朋友提醒老张说:“听说这种退休再任职取得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按劳务报酬所得计算的,税额比工资薪金所得要高,这样的话老张你不如享享清福,每天去公园散散步更好,何必还费心工作呢?”听了朋友的话,老张心里顿时疑惑起来,为了搞清楚情况,老张拨通广州地税纳税服务热线12366-2进行了解。

  工作人员了解到老张的具体任职情况后,向他解释道:“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界定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526号)的规定精神,离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薪酬收入,除另有规定外,凡同时符合下列四个条件的,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纳税,否则,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纳税:(一)受雇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协议),存在长期或连续的雇用与被雇用关系;(二)受雇人员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时,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资收入;(三)受雇人员与单位其他正式职工享受同等福利、社保、培训及其他待遇;(四)受雇人员的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7号对上述国税函〔2006526号第(三)点作出补充,单位是否为离退休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再作为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的界定条件。”

  经过工作人员的详细解释后,老张悬着的心终于放下了,他的情况完全符合文件中四个条件,可以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且老张目前每月返聘所得小于法定扣除数3500元,他退休再任职取得收入的个人所得税额为零。

友情链接合作伙伴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地方税务局][湖南省国家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