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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局出台税收“黑名单”制度 加大失信惩戒力度

发布时间:2014-09-30 10:23:19发布者:罗建媛 谢宁浏览量:654
日前,省局出台了《江西省地方税务局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共计15条,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的原则、方式、标准、内容、时间等进行了明确。根据《办法》的规定,被公布违法案件信息的纳税人及其相关当事人,将面临降低纳税信用等级、阻止出境、限制担任企业高管、限制高消费等惩戒措施。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社会大力倡导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是其中的重要内容。向全社会公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建立税收违法“黑名单”制度正是江西地税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具体体现,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通过定期公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一方面能有效震慑涉税违法犯罪行为,营造公平正义的税收环境,提高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和促进纳税遵从,从而推进纳税诚信体系建设;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强化对税务部门执法的社会监督,促进税务部门进一步科学管理、公正执法,提高税收治理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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