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站知识库问答社区实务操作上海最新资讯法规培训信息湖南财政法规税务法规下载区江苏优惠政策政策法规视频
北京财税学院问答区政策交流重庆国税政策地税政策工具黑龙江财税视频法规优惠政策江西政策解读资讯财税学院
首页 > 最新资讯 > 正文

湖南省休闲农业企业可享受多项税收优惠政策

发布时间:2013-02-27 16:51:25发布者:湖南省地方税务局浏览量:1612

    为推进农业现代化和城乡统筹发展,拓展农业发展空间,促进农民创业增收,近日,湖南省政府下发《关于加快休闲农业发展的意见》,明确了我省休闲农业企业可享受免征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多项税收优惠政策。
    该意见明确,休闲农业企业从事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畜牧、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直接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农产品初加工取得的所得,按有关政策规定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
    农业生产者销售自家的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休闲农业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土地、包括经营采摘、观光农业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经审批的休闲农业企业生产加工用地及生产生活等建筑,纳税确有困难的,其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按税收管理权限报批减免。

 

友情链接合作伙伴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地方税务局][湖南省国家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