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全市房地产业、建筑业税收秩序,落实市政府关于开展全市房地产业和建筑业税收规费专项清查的部署,进一步服务地方经济建设,促进地方税收收入稳步增长,近日,新余市局迅速行动,召开专题工作会,出台清查方案,全面启动了房地产业和建筑业地方税收检查工作,拟对全市范围内从事房地产业和建筑业的企业、单位和个人从2011年1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税款缴纳情况进行检查,并对此项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并成立了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据悉,本次税收专项清查工作从2014年8月22日开始,至年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即准备阶段、自查阶段、检查阶段和整改阶段。在前期的准备阶段中,市局明确了目标任务,工作要求、时间进度等,并通过第三方信息平台及相关主管部门信息传递,抽取了征管系统数据进行比对分析,梳理了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在管理薄弱环节和高风险执法点的盲区,并梳理了相关的税收政策做有针对性的重点解答。
目前,工作已进入自查阶段,已通过发放纳税自查通知书,要求所有自查对象,在9月30日前,认真按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对自查期间各项地方税费款缴纳情况进行自查,涉及有欠税及未申报税款的,应主动向主管地税机关补缴地方各税。并采取了多种形式进行税法宣传,做好自查辅导,指导纳税人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纠正。
在自查期结束后,地税机关将组织专项检查和整改工作,对查补税款的将严格依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而在整改阶段将提出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和完善建议,建章立制,强化管理,加强税源监控,建立堵塞征管漏洞、规范房地产业和建筑业税收征管秩序的长效机制,提高税源管理水平,促进地税收入平稳较快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