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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电子商务企业可酌情减免房产税及城镇土地使用税

发布时间:2013-11-27 10:59:17发布者:湖南省地税局浏览量:1361
 

电子商务是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扩大内需、促进消费、实现外贸转型发展的重要途径。为加快我省电子商务发展,近日省政府下发《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明确电子商务企业可享受一系列减免税优惠政策。

该通知规定,我省将加大税费支持力度。对电子商务企业确有纳税困难的,经地税部门批准,酌情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电子商务企业中符合条件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符合规定条件的电子商务企业,可优先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企业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并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实行电子商务企业用水、用电、用气与工业企业同价政策。积极研究解决物流企业代理采购、电子商务税收管辖、税务登记等相关问题,加快网络(电子)发票推广与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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