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农业部《关于开展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意见》(财农〔2015〕7号)要求,我省于今年4月开始开展为期六个月的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分部署启动、自查自纠、省级重点检查、部级重点抽查及反馈、整改完善、全面总结等六个阶段。 整治检查范围包括2013、2014年度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三农的资金(含基建投资),2010年以来财政和审计部门对涉农资金的各种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和处理情况以及专项整治期间群众举报事项。整治检查对象包括省级及以下负责分配、拨付、管理和使用涉农资金的各级财政部门、发展改革部门、涉农项目主管部门、项目实施单位及项目受益主体。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清理、检查和纠正涉农资金申请、分配、拨付、管理、使用过程中存在的9类问题:利用资金、项目管理权,贪污、受贿及谋取私利;冒领、私分农民补贴资金和补偿款;项目申报弄虚作假,套取和骗取财政资金;截留、挪用财政专项资金;违反政府采购及招投标管理规定;资金拨付不足额、不及时,滞留、延压项目资金;未按规定时间启动项目、未按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项目实施过程中,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实施内容、地点、规模;其他违规违纪违法问题。
为配合此次整治行动,我省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电子邮箱,受理群众举报。举报电话:0731—85165272,15111580159,举报邮箱:1210980133@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