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站知识库问答社区实务操作上海最新资讯法规培训信息湖南财政法规税务法规下载区江苏优惠政策政策法规视频
北京财税学院问答区政策交流重庆国税政策地税政策工具黑龙江财税视频法规优惠政策江西政策解读资讯财税学院
首页 > 税控 > 正文

湖南电子商务企业可酌情减免房产税及城镇土地使用税

发布时间:2013-11-27 10:59:17发布者:湖南省地税局浏览量:1373
 

电子商务是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扩大内需、促进消费、实现外贸转型发展的重要途径。为加快我省电子商务发展,近日省政府下发《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明确电子商务企业可享受一系列减免税优惠政策。

该通知规定,我省将加大税费支持力度。对电子商务企业确有纳税困难的,经地税部门批准,酌情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电子商务企业中符合条件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符合规定条件的电子商务企业,可优先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企业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并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实行电子商务企业用水、用电、用气与工业企业同价政策。积极研究解决物流企业代理采购、电子商务税收管辖、税务登记等相关问题,加快网络(电子)发票推广与应用。

友情链接合作伙伴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地方税务局][湖南省国家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