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中央“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的经济工作要求,给全省经济转型发展打下坚实基础,近日,省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支持重点产业重点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湘政发【2013】27号)明确,我省将贯彻落实一系列财税优惠政策,加大重点企业扶持力度,减轻企业税费负担。
该意见规定,我省要落实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所得税前加计扣除等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对地方经济贡献大、缴税暂有困难的企业,符合法定条件的,经省级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缴纳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需要定期减免的,按税收减免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地方财政按相关规定给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