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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改革有望推出“升级版”

发布时间:2013-07-26 11:23:30发布者:中华财税网浏览量:1607

消费税改革有望推出“升级版”

2013-07-25 09:52:00 | 来源:证券日报 | 作者:徐科     原标题  消费税改革有望推出“升级版” 重点调整

征税范围

专家表示,一些大众消费的化妆品有望从消费税征税范围中调出

中国税制改革的又一重头戏——消费税改革的步伐渐行渐近。财政部部长楼继伟日前称,“下一步将继续研究合理

调整和完善消费税制度”。中国政法大学财税金融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消

费税改革应推出“升级版”,重点就是调整消费税的征税范围。
   
“我国的消费税不仅在征收水平方面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而且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体系建设,发挥对经济与

社会的调节作用。”施正文表示,消费税改革应推出“升级版”,按照结构性减税的要求,坚持税率有升有降,税

目有增有减的原则。有些商品在现实生活中扮演的作用已发生改变,对已经演变成日常生活必需品的产品应采取降

低税率,相反非生活必需品应提高税率。
   
记者了解到,国家税务总局正在研究改革消费税,将对消费税的征收范围、税率、征收环节、扣除政策、纳税评估

等进行调整。比如,对一些居民基本生活用消费品和其他不适合继续征收消费税的产品调出征税范围。专家表示,

一些大众消费的化妆品,无论是国内生产还是进口,有望从消费税征税范围中调出。
   
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副所长靳东升表示,未来可把过度消耗资源、污染环境的产品(简称“双高”产品)

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以此引导全社会减少对“双高”产品的生产和使用。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从今年年初开始,中央多次提出要建设地方税体系,而目前地方的主体税种是营业税,当“营

改增”在全国全面铺开以后,将动摇这一主体税种的地位。在此背景下,为地方税体系寻找到一个新的主体税种是

财税改革最迫切的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原副局长、中国税务师协会会长许善达此前表示,消费税有望从主要在生产环节征收转为在零售环节

征收,并取代“营改增”试点中受到冲击的营业税,成为未来地方政府的主体税种。

 
(责任编辑:李鑫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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