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市税务三分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3号)、《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沪财税〔2010〕57号)和《关于修改〈上海市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沪国税所〔2011〕47号)有关规定,经审核确认,上海市人口福利基金会等107家单位获得上海市2008年度第七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上海曙光中医药研究发展基金会等18家单位获得上海市2009年度第六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上海世纪后世博成果与发展研究中心等18单位获得上海市2010年度第七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上海浦东新区潍坊利峰社区服务社等22家单位获得上海市2011年度第五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上海市浦东新区企业经营师协会等21家单位获得上海市2012年度第二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
附件:沪国税所〔2013〕28号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