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8月1日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将启用新疆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启用的有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新疆增值税普通发票和新增的10种普通发票。2013年8月1日~9月30日为发票管理过渡期。9月30日以后,地税发票未用完的“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应向国税机关申请领用国税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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