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壳”公司虚开增值税发票骗税67万
6名团伙成员归案被判刑或处罚另有2人在逃
安徽太和县无业人员丁某等5人流窜至敦煌,与3名敦煌籍男子设立“空壳”公司并大肆虚开税务发票,骗税67万多元。12月15日,敦煌市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名安徽籍主犯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6年,其余3名从犯被分别判处缓刑。此前,1名敦煌籍嫌疑人被判处罚金2.1万元。
据办案人员介绍,2011年8月,安徽太和县无业人员丁某伙同丁某某及齐某、金某、苏某流窜至敦煌,预谋通过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国家税款。为注册公司,丁某与敦煌人顾某协商,由顾某代办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证照。其间,顾某从他人处借款110万元作为虚假注册资本虚假验资,丁某租借房屋作为公司办公场所。在顾某的帮助下,丁某等人在敦煌市工商局注册成立“敦煌市徽煌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为金某,丁某为主要股东,公司经营范围为中草药种植、农副产品收购与销售等。
“空壳”公司成立后,丁某等人从敦煌籍个体人员水某、黄某处收集敦煌市各乡镇500多名农户的户籍信息,以收购红枣、锁阳、罗布麻加工药材为名,从敦煌市国税局领出农产品收购发票进行虚开。2011年8月至12月期间,丁某等人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528份,票面金额480多万元。
与此同时,2011年10月至11月期间,丁某等人从敦煌市国税局领出增值税专用发票,以“敦煌市徽煌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名义,给安徽省的两家医药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40份,票面金额394万多元,获取非法利润数万元。两家医药公司在当地税务部门对虚开的40份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了认证抵押,给国家造成损失67万多元。
12月15日,敦煌市人民法院对这起骗税案作出一审判决,主犯丁某因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虚报注册资本罪、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另一主犯丁某某因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虚报注册资本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安徽籍从犯齐某因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宣告缓刑4年;敦煌籍从犯水某、黄某因犯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年,宣告缓刑1年。
由于该犯罪团伙的安徽籍涉案人员金某、苏某在逃,办案机关正在对该团伙的获利金额进一步查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