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18种税只有3种是立法征收
发布时间:2013-03-08 15:57:05发布者:中华财税网浏览量:1448
减税吧,给民众和企业减减压国税总局:没可能,不能拿国外税负简单比
国家收的税太多了
“现在物价高得一棵白菜都要七八块钱,个人所得税起征点(3500元)还这么低,中等收入人群的日子不好过。”这两天,有多个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我国不应存在苛捐杂税,而应采取休养生息的税收政策。
全国政协委员、星牌体育董事长甘连舫等人6日提议,照顾弱势群体,也应保护中等收入阶层。“把个税起征点提至5000至8000元,给他们减减压,还可以增加购买力,刺激消费。”
同组的全国政协委员、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宋兰现场回应,将个税起征点提高到3500元已经让纳税人从9000万人减少到3000万人,一年减税1600亿元,继续提高起征点没可能。“因为基础信息跟不上,还不能以家庭为单位征税。”
全国政协委员、联想集团总裁杨元庆也呼吁,应减少流通环节税收。“在国内卖1万元产品,要交1700元的税费,而在国外消费税只有几元、几十元。我们的产品没办法在国内卖得不贵。”
宋兰回应说:“不能拿国外的税负简单地跟国内比,美国以直接税为主,中国以间接税为主,以间接税为主体的税率都不低”。她说,中外大众消费品价格差距不大,“内外”价格有别,有税的因素,但更多是企业定价因素。从2008年金融危机开始,仅结构性减免税这一项,国家就已减税接近2万亿。
对此,杨元庆立即“抢麦”,他不同意又减了多少亿税的说法。税收增长超过GDP及居民收入增速,怎么能说减了多少亿税?“如果从个税800元起征点算,那减的岂不是更多?实际上,是现在国家的税收太多了。”
关键看是否依法征收
全国政协委员贾庆国更关注征税的合法性。他说:“征收不征收不重要,谁来决定征税比较重要。政府要征税,要通过有立法权的全国人大决定,而不是自己想征就征。”
“但我国18个税种只有3个是由全国人大立法征收的,其余15种税都是由国务院通过暂行条例及试点推出的,其占税收总收入的70%。”全国人大代表赵冬苓说。
赵冬苓说:“很多税依据的暂行条例在推出前没经过听证,一个通知发出去就开征了。”这个问题的根源就是1984年全国人大对国务院有个授权,然后1985年授权进一步扩大,从1985年开始有个暂行规定,即根据当时的经济形势,来不及经过人大漫长程序立法,就批准国务院通过一些条例来收税,只须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全国人大预算委员会有关课题承担者、北京大学财税研究中心主任刘剑文说,鉴于改革开放初期的特殊性,国务院通过暂行条例的形式开征的税种,有一定必要性。但过度授权立法导致行政权力恶性膨胀,带来诸多弊端。“像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等都是依据1993年通过的暂行条例开征,已暂行了20年还在暂行。”
“全国人大的授权放到现在也已近30年,去年国家税收已突破10万亿,当前形势下,应该把收税权收回到全国人大。这关系到每一个家庭、每一个公民。”赵冬苓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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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立法征收的税种: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车船税。
国务院暂行条例征收的税种: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房产税、印花税、契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筵席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辆购置税、耕地占用税、烟叶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