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县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实施后,“即办”涉税事项方便了纳税人。如何让后台管理员及时了解办税服务厅“即办”事项的相关信息,加强后续管理?前不久,吉林省辽源市经济开发区国税局制定了《信息传递督办制度》,从办税服务厅海量信息中分拣出所需信息,传送给各管理部门,使后台管理与办税服务厅的前台服务紧密衔接,后续管理有了操作的抓手。
辽源市国税局各区局位置相对集中,市国税局设一个办税服务厅,统一负责城区各分局所辖纳税人的纳税服务工作。虽然通过税收征管信息系统,各区国税局可以查询纳税人办理业务情况,但工作量巨大。为了解决这一问题,让税源管理部门的工作更有针对性,辽源市经济开发区国税局的《信息传递督办制度》应运而生。
按照《信息传递督办制度》的要求,该局纳税服务科负责将办税服务厅窗口办理的“即办”事项和行政审批事项汇总后,填制《行政审批信息传递清单》,按管理职能区分,通过内网分别传递给各税源管理科、政策法规科和收入核算科等部门,使后台管理部门及时掌握前台业务办理状态,从而采取相应的后续管理措施。
今年4月23日,辽源市龙山区佳缘不锈钢制品厂在办税服务厅即时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注册类型是个体工商户。纳税服务科把行政审批信息传递清单转给税源管理三科后,科长刘伟马上意识到,该企业此前没有会计,可能存在税收风险。他们与企业联系后得知,企业虽然新聘了会计且账目完整,但新聘会计业务不熟。经过纳税辅导,新聘会计才知道,企业取得的发票当期认证要当期抵扣。事后,该厂法定代表人陈先生说:“多亏税务人员及时辅导,否则我们还不知道税款抵扣是有期限的,国税机关帮我们避免了不必要的损失,真是太感谢了。”
刘伟介绍,原来对一般纳税人的资格认定,局里先要实地调查。从今年4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由原来的行政审批制改为登记制后,只需纳税人提供税务登记副本,填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就可即时办理,不再需要实地调查。所以,如果管理部门不及时掌握纳税人在办税服务厅办理的涉税事项,就会增加税收风险。
实施《信息传递督办制度》,还降低了一线窗口人员的执法风险。最近,某汽车销售服务企业来到辽源市经济开发区国税局办税服务厅,办理发票增量业务。发票增量业务是即办事项,之前,该企业每月的领购量是90份,这次突然增加到150份,负责办理此项业务的办税服务厅人员邹武佳心里没底。他说,幸亏有了《信息传递督办制度》,按照信息传递督办流程,该企业信息传递给对应的管理科,通过后台核查,他了解到该企业不仅正常业务量有所增加,还因为开票有误,开了10张红字发票,同时补开蓝字发票,所以申请领购量增加,不存在风险。
辽源市经济开发区国税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他们制定《信息传递督办制度》时,进行了大量的前期调查和分析,根据不同的业务需求,限定了不同的办结时限要求。比如对于审批类业务,要求管理科接到《行政审批信息传递清单》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专项巡查,对巡查中发现的疑点问题,税源管理科按规定时限要求,填写《专项巡查反馈单》,传递给前台办税服务厅。办税服务厅根据反馈单,填写《行政审批台账》,确保每项涉税业务都有迹可循。如果后续管理科未及时反馈巡查结果,前台纳税服务科有专人督办,直至收到反馈结果。
辽源市经济开发区国税局局长党轶群说,这种信息传递方式如同一个封闭的圆圈,环环相扣,保证了前台服务和后续管理的有效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