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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冀将统一税收政策执行标准

发布时间:2014-11-14 09:07:59发布者:中华财税网浏览量:289

京津冀税收协作会议29日在河北廊坊市固安县举办。三地联合签署了《京津冀协同发展税收合作框架协议》,将全面优化三地税收征管、执法和纳税服务等方面的协作。而在此前,《京津冀交通一体化率先突破任务分工方案(送审稿)》审议并通过。种种迹象表明,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顶层设计临近“落地”,一系列多层次的政策组合拳正紧锣密鼓酝酿,年底“揭盅”可能性较大。

  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产业改革与企业发展委员会常务副会长廖明曾向上证报表示,区域间的分割管理,彼此财政税收独立,是造成“一亩三分地”的根源,因此京津冀协同发展,除了要有更高层次的协调机构(类似京津冀协同发展领导小组)之外,还要在财政税收层面创新突破。

  “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推动力在于利益分享机制如何破解。其中,税收就是利益分享的重要方面。”北京市发改委副主任刘伯正在税收协作会上表示。

  据了解,框架协议明确了9项合作内容,包括各方要积极参与京津冀协同发展税收合作,协调区域税收利益,全面优化三地税收征管、税收执法、纳税服务、税收科研等方面合作。对此,国家税务总局总会计师范坚表示,京津冀《税收合作框架协议》正式签署,标志着三地税务部门的战略合作关系正式确立,并将确立三地税收协同发展的新格局。

  目前,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已成立科研小组,积极研究京津冀协同发展税收政策;政策法规司对支持京津冀税收协同发展税收政策进行深入研究,初步形成课题研究报告,报告分析了当前税收政策在促进京津冀协同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并借鉴国内外都市圈协调发展中的实践,提出税收政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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