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日,又一名基层“蚁贪”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一些中介人员勾搭龙城税务所协税员彭晓科,为200多人违法补录个人完税证明,使原本受限购令限制不能买房的人取得了购房资格。一审龙岗法院判彭晓科犯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两年。彭晓科不服提起了上诉,30日,此案在深圳中院二审开庭。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彭晓科系深圳市鹏老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的员工,2009年5月起,由该公司派遣到深圳市龙岗区地方税务局工作,在龙城税务所任协税员。2012年9月—2013年4月期间,彭晓科明知王登崇、吴伟标(均另案处理)所提交补录的公司人员信息资料为虚假信息资料,仍多次违规在税务征管系统进行汇总申报补录,为补录人员开具个税完税证明,补录人数达200余人。在此期间,被告人彭晓科收取吴伟标给予的好处费合计人民币20100元。
一审龙岗法院判被告人彭晓科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数罪并罚,总和刑期两年三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两年。另外,随案移送赃款20100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彭晓科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30日,该案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彭晓科上诉称,其补录有关纳税明细信息,属于其本身工作职责范围,而不属于滥用职权或逾越职权。法庭调查时,彭晓科是否知道补录行为是违法成为争议焦点,彭晓科辩称,自己没有义务、也没有权力去查证这批补录人员是否具有补交税款的资格。但其也承认,自己不清楚这批人是一次性补交税款,还是逐月缴纳税款的。同时,彭晓科也没有办法向法官解析,为什么吴伟标等人要给予自己好处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