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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局:前三季度营改增减税1448亿元

发布时间:2014-11-04 09:17:52发布者:中华财税网浏览量:361

10月30日,国家税务总局召开新闻通报会,通报前三季度税务部门组织税收收入情况、营改增情况、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并公布首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

  前三季度营改增减税1448亿元

  已累计减税3276亿元

  税务总局新闻发言人、办公厅主任王陆进还介绍了营改增情况。按照国务院部署,今年1月1日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改增试点,6月1日电信业纳入试点。目前已覆盖交通运输、邮政、电信业和研发技术、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物流辅助、有形动产租赁、鉴证咨询、广播影视7个现代服务业。为贯彻落实好国务院部署,税务部门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从总体上看,前三季度改革试点工作平稳有序,成效明显。

  王陆进介绍说,截至2014年9月底,全国试点纳税人共计381.82万户,其中,增值税一般纳税人70.81万户,占19%;小规模纳税人311.01万户,占81%。今年新纳入试点的铁路运输、邮政、电信业纳税人共计2.6万户,其中,铁路运输业0.1万户,邮政业0.5万户,电信业2万户。

  王陆进表示,试点纳税人累计实现改征增值税4010亿元。其中,2012年423亿元,2013年1548亿元,2014年1-9月2039亿元。今年新纳入试点的铁路运输、邮政、电信业实现改征增值税478.7亿元。其中,铁路运输业315.8亿元,邮政业2.6亿元,电信业160.3亿元。

  据王陆进介绍,营改增试点以来,全国累计减税3276亿元,其中,试点纳税人因税制转换减税1482亿元,非试点纳税人因增加抵扣减税1794亿元。今年前三季度减税1448亿元,试点纳税人因税制转换减税693亿元,非试点纳税人因增加抵扣减税755亿元。今年新纳入试点的铁路运输和邮政业分别减税5.74亿元和2.96亿元。电信业税负有所上升,但其中的小规模纳税人是减税的。

  王陆进表示,税务总局将进一步完善税收征管服务措施,加强政策宣传辅导,让纳税人准确申报,及时充分抵扣税款。扎实开展营改增试点效应分析,并密切关注税负增加企业情况,及时发现试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政策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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