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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存款收付的核算

发布时间:2014-10-15 09:56:35发布者:中华财税网浏览量:163

  办理银行存款收付业务,应先填制或取得证明款项已经收付的凭证,作为核算依据。例如,将现金送存银行时,应填制送款单,注明款项来源和金额。银行验收后,在送款单的回单联加盖“收讫”字样,退回送款单位。从银行提取现金时,也应按银行规定填写现金支票,注明用途。各单位根据送款单的回单联和现金支票的存根,填制银行存款的记账凭证,进行银行存款的收付核算。


  银行存款的收付核算包括序时核算与分类核算。进行序时核算,应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银行存款收款凭证和付款凭证,按照经济业务发生的时间顺序,逐日逐项登记。为了便于检查账簿记录和与银行核对收付记录,银行存款日记账除列有记账凭证种类、号数外,还应列有结算凭证种类、号数,以便填写办理转账结算的凭证种类和号数。


  进行分类核算,应设置银行存款总分类账户,由不担任出纳的会计人员根据银行存款收款凭证和付款凭证登记,也可根据汇总的记账凭证定期或月末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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