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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哪些情形下,企业会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

发布时间:2014-10-10 08:57:15发布者:中华财税网浏览量:382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经2014年7月23日国务院第57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不想上黑名单,请及时网报2013年度报告!


  问:哪些情形下,企业会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


  答:工商部门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一)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二)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责令的期限内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三)公示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四)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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