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上交的管理费需要开发票吗

2014-03-14 13:52:13来源:中国会计网

【问】总公司收到分公司上交的管理费,需要开发票吗?

【解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也就是说,开具发票的前提是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而取得了生产经营收入,且是对外发生的经营业务行为,总分公司并不是对外的,故不需要开具发票。直接签订协议入账即可。


(责任编辑:宸婧)

评论
已有 0 条评论

全部评论

    沪ICP备1102267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