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价房不再预征土地增值税

2014-03-10 10:07:39来源:半岛都市报

近日,青岛市地税局发布公告,别墅、商业用房、办公用房等非普通住宅的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将由3%调整为5%,取消原限价房1%的预征率。至此,全市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限价房等保障房,不再预征土地增值税。

这次公告自3月1日起施行,规定每平方米销售价格不超过20000元的普通标准住宅和非普通标准住宅,保留2%和3%预征率;每平方米销售价格超过20000元、但不超过25000元的高档普通住宅预征率,调整为3%;每平方米超过25000元的高档普通住宅,预征率调整为5%;每平方米超过20000元、但不超过25000元的高档非普通成套住宅,预征率调整为4% ,每平方米销售价格超过25000元的,预征率调为5%。同时,将别墅、商业用房、办公用房,预征率统一调整为5%。

在核定征收率方面,市南区、崂山区普通标准住宅不低于7%,非普通标准住宅不低于9%,别墅和非住宅不低于11%;市北区普通标准住宅不低于6% ,非普通标准住宅不低于8%,别墅和非住宅不低于10%;李沧、城阳、黄岛区普通标准住宅不低于6%,非普通标准住宅不低于7%,别墅和非住宅不低于9%。

(责任编辑:洛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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