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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惩防体系 深入落实“两个责任”

发布时间:2014-12-02 09:52:30发布者:中华财税网浏览量:1573
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是党中央的重要战略部署,是各部门的重要政治任务。国家税务总局牢牢牵住新形势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牛鼻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结合税收工作实际制定了《税务系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实施办法》、《税务系统各级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实施办法(试行)》、《税务系统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实施意见(试行)》等三个制度,打出反腐倡廉组合拳,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进一步完善促进廉洁从税的体制机制。


从严从密完善惩防体系


  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是一项持续推进的重要工作。税务部门是行政执法和经济管理部门,承担着严格执行税法规定、推进依法治税的重要职责,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必须依靠严密的惩防体系。
  为全面贯彻中央决策部署,税务总局党组坚持把惩防体系建设摆在税收工作的突出位置,贯穿于税收工作大局之中,贯穿于税收政策法规的制定、税收管理体制机制建设和改革的总体设计之中,贯穿于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的全过程,强化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从严从密完善惩防体系建设,出台《税务系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实施办法》,提出了实施“扎根工程”、“亮剑工程”、“通电工程”、“防护网工程”、“任务书工程”五大工程的新要求,与税收工作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
  实施“扎根工程”,就要让作风建设各项制度措施一条条落实,一项项深化,严明党的各项纪律,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持续改进税务系统政风行风。
  “亮剑工程”则向腐败问题亮剑,保持严惩腐败的高压态势。开展“一案双查”,对涉税案件,既查处纳税人逃骗抗税,又查处税务人员内外勾结、以税谋私的不廉行为。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窝案串案和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的单位,既查处当事人的违纪违法问题,又倒查追究承担领导责任、监管责任和其他负有管理责任人员的责任。
  “通电工程”把廉政风险防控的各项制度及要求固化在信息技术中、镶嵌到软件中,全面推进内控机制信息化升级版建设,实现预警前置、过程监控、实时处置,使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防护网工程”将制度建设贯穿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各环节,用制度、科技和文化织就税务人员的思想道德防线、制度约束防线和体制机制防线,从源头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
  “任务书工程”按照“一岗双责”拟定清单分任务,把“笼统的责任”变成“明确的清单”,党组、纪检监察及职能部门,都要对承担的责任签字背书,确保惩防体系建设各项任务落实。
  “五大工程”的实施,必将进一步促进税务系统行业作风有新的好转、干部违纪违法行为不断减少、权力运行机制更加规范、廉洁从税意识和防范廉政风险能力明显增强,进一步巩固完善税务系统上下齐抓共管的局面,加快实现税收现代化的高效清廉的组织体系。


抓牢夯实主体责任


  各级党组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推动者、执行者。税务系统共有5级近4万个机构,点多线长面广,落实主体责任意义和作用重大。在深入学习贯彻中央要求,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税务总局党组紧密结合税务系统实际,针对税务部门责任链条长、权力监督任务重、责任追究必从严的现实情况,打造直通末端的主体责任链,编织覆盖全面的科技防腐网,实施科学管用的绩效考评制,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断将党风廉政建设推向深入。
  近日,税务总局出台《税务系统各级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实施办法(试行)》,进一步明确了税务系统各级党组在选人用人、明纪纠风、预防监管、支持保障、管理示范方面的主体责任,严格责任追究,强化制度保障。
  落实责任首先要明确责任。实施办法从总局开始,对各层级税务机关党组、党组书记、班子成员的主体责任一一进行了明确,并通过全面厘清税收执法权力事项、编制税收执法流程、公开税收执法权力目录,将法定职权分解到每个部门、每个岗位,明确行使权力应当承担的责任,全面推行“责任清单”制度。
  在选人用人上,要树立正确导向,公平公正地选拔任用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存在廉政问题的不得列入选用范围。要完善制度、强化监督,防止跑官要官、带病提拔等不正之风,实行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纪实,为开展倒查、追究问责提供依据,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税务干部队伍,为实现税收现代化提供有力保证。
  在明纪纠风上,各级党组肩负着推进作风建设的重担,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严明政治、组织、财经、工作等各项纪律,坚决纠正违法违纪行为。坚决纠正损害纳税人利益的行为,以纳税人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为重点,开展专项治理,深入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全面试行《全国县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自觉接受纳税人和社会各界监督。
  在预防监管上,各级党组要建立覆盖每项税收业务、每个执法岗位的科技防腐网,全面推进内控机制信息化升级版建设,在税收软件中强化防范廉政风险要求,全面排查税收执法中可能引发税收流失和廉政问题的风险点,实现自动预警、流程监控,并把税收执法职责分解到岗,镶嵌到软件中,实现对执法行为的实时自动考核和廉政风险的信息化防控。
  在支持保障上,必须为纪检监察部门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坚持有案必查、有贪必肃,党组班子成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阻扰案件查办,加强和规范涉税案件“一案双查”工作,加强纪检监督体制机制创新,配齐配强各级税务机关纪检组长和监察室主任。
  在管理示范上,各级党组则要秉持“打铁还需自身硬”的原则,带头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管好自己,管好亲属,管好身边工作人员,做廉洁从税和作风过硬的表率。同时,抓好班子、带好队伍,敢于提醒、批评班子成员出现的苗头性问题,倾情带队、善待严管,关心爱护干部职工。
  落实各项主体责任,制度是保障。税务总局在全系统实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双报告制度,完善述职述廉制度,建立责任传导机制和绩效考评制度,进一步完善纪检监察监督与税收工作深度融合机制。


强化监督执纪问责


  税务总局党组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加强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机制改革的新部署新要求,进一步明确了税务系统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重点任务。
  强化监督检查是落实监督责任的核心要义。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牢牢抓住税务系统权力运行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以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为重点,突出加强对落实主体责任、作风纪律建设、重大事项决策、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行政管理权和税收执法权运行、内控机制信息化升级版建设等的监督检查,坚决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现象,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
  严格执纪办案是落实监督责任的中心环节。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腐败,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进一步畅通渠道,做好信访举报工作,对问题线索实行归口管理。坚持抓早抓小,对反映税务干部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加强案件剖析,以案促警、以案促教、以案促防,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
  严格的责任追究,是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最后一道防线,也是督促各级党组、纪检组把责任落到实处的“撒手锏”。按照实施意见,党组和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主体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责任。纪检监察部门不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导致本单位、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出现重大失误或发生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的,要严格追究问责。
  进一步完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工作机制和保障措施,建立健全“两个责任”衔接、整合监督资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报告、约谈等制度机制,确保监督责任落到实处。
  监督责任的落实,关键在干部。实施意见以“忠诚、干净、担当”为标准,对各级纪检监察干部提出了要求。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以强化监督为核心,以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为重点,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的思想、能力、作风建设,促使其正人先正己,用铁的纪律打造过硬队伍,切实提高履行监督责任的能力。
  三个制度文件的制定实施,进一步创新、完善了税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体制机制,构筑起反腐倡廉的“铜墙铁壁”。11月25日,税务总局党组书记、局长王军在全面推进内控机制信息化升级版建设视频会上强调,要以全面推进内控机制信息化升级版建设为主要抓手,用制度和科技管队治税,进一步提高税务系统依法治税和队伍建设的信息化、科学化水平。
  乘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税务部门正以“廉”为令,持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让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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