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站知识库问答社区实务操作上海最新资讯法规培训信息湖南财政法规税务法规下载区江苏优惠政策政策法规视频
北京财税学院问答区政策交流重庆国税政策地税政策工具黑龙江财税视频法规优惠政策江西政策解读资讯财税学院
首页 > 国地税政策 > 正文

经济日报:发挥杠杆效应 撬动结构调整

发布时间:2014-12-02 09:50:10发布者:中华财税网浏览量:1533
此次调整成品油等部分产品消费税政策,是深化税收制度改革迈出的重要一步,也是贯彻落实中央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措施,对调整经济结构、促进转型升级、带动经济发展意义重大。

  消费税是我国税收体制中的重要税种,具有极强的调节功能。自1994年设置以来,消费税在引导合理消费行为、组织财政收入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居民消费水平提高,现行消费税制度存在征收范围较窄、税基偏小、税率结构欠合理等问题,对消费行为调控作用总体偏弱,迫切需要改革。正因为如此,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调整消费税征收范围、环节、税率,把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及部分高档消费品纳入征收范围。

  今年6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确定重点推进3方面的改革,即改进预算管理制度、深化税收制度改革、调整中央和地方政府间财政关系。自中央部署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以来,各项改革措施频频出台。此次消费税政策调整,将进一步增强税收调节的杠杆作用,发挥全面、综合、积极的效应。

  近年来,我国税制改革步伐不断加快,交通运输、邮政、电信业,以及研发技术、信息技术等现代服务业“营改增”顺利实施,取得重要成果,全国累计减税3276亿元。今年9月,国务院部署了煤炭资源税改革,将煤炭资源税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定于12月1日起实施。这些税制改革的实施,强化了税收对经济和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实现了结构性减税,促进了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健康平稳发展。

  税收制度是现代财政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就税制改革而言,应该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变化而做相应的调整,进一步优化税制结构,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完善地方税体系,改进税收征管体制。税制改革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涉及方方面面的权益调整,情况复杂、矛盾交织,对百姓利益影响至深,尤其需要着力提高改革的针对性和时效性,着眼于解决发展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比如,社会十分关注的环境保护税、房地产税,酝酿多时但还未确立,需要有关方面进行充分调研、科学论证,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在时机成熟时推出。

  需要强调的是,税制改革必须始终坚持“税收法定”。当前正在实施及将要出台实施的各项税制改革,都必须按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精神,用法治的思维在法治的框架内进行。尤其在立法方面,应逐步将现行的税收条例上升为法律,尽快建立健全有利于科学发展、社会公平、市场统一的税收制度体系,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当前,财税体制改革的各项措施正在有序推进,改革任务仍然艰巨,要求我们以敢于啃硬骨头的精神攻坚克难,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友情链接合作伙伴

[国家税务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中国税务网][北京市财政局][桦清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