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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之私车公用费用可以税前列支吗?

发布时间:2014-11-16 08:31:53发布者:中税网浏览量:1323
 

您好,请问公司租赁员工私人车辆,但协议负担员工车辆工作期间车用油、过路费、保险费、修理费。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可以税前列支吗?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因此,贵公司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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