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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2014年减免税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8-26 12:35:13发布者:中华财税网浏览量:1447
  • 尊敬的纳税人: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2014年减免税统计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税总发〔2014〕68号)要求,现将我省国税系统2014年减免税统计调查事项通知如下,请您配合并协助我们做好减免税调查资料的填报工作。
    一、调查对象
    本次减免税统计调查对象为截至2013年12月31日已在我省国税系统办理税务登记的所有企业纳税人(不含个体工商户,下同),既包括有减免税业务的企业纳税人,也包括无减免税业务的企业纳税人。
    二、调查内容
    本次减免税调查填报的内容为2013年企业会计年度内实际发生的各项减免税,具体包括:已申报已审批和非申报非审批的征前减免、退库减免以及抵项欠税等。其中,退库减免包括税务部门审批办理的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和财政部门审批办理的流转税先征后返减免。
    征前减免税额,按享受的减免税政策直接计算填报;退库减免税额,按经税务和财政部门审批并实际退库的数额填报。对当年已审批,但实际未退税或实际未抵减的,则不统计。
    纳税人只填写由国税部门负责征收管理的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和车辆购置税的减免税,不包括关税、海关代征增值税和消费税减免,也不包括非税收入减免。
    三、填报方式
    企业纳税人应采用电子方式填报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制作的《2014年企业减免税调查表》(以下简称“调查表”)。纳税人可以到主管税务机关或登录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网站(www.hl-n-tax.gov.cn)“涉税下载”栏目,拷取或下载《2014年减免税统计调查企业调查表》(即采集软件)、《2014年企业减免税调查表》填报说明、《2014年减免税分类及代码表》等相关资料。电子版《调查表》填报完成后,文件名应命名为“国税减免税调查***.xls”(***指企业名称),按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时间和方式上报。
    其中,有减免税的企业纳税人,须根据《调查表》的具体内容和填表要求逐项填报;没有减免税的企业纳税人,要实行零报告,须填写“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当期销售(营业)额”、“当期利润总额”、“当期应缴税金”、“当期实缴税金”等14项基本信息。
    四、业务咨询
    纳税人可以到主管税务机关咨询减免税统计调查资料填报的相关事宜。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
    二〇一四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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