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上饶市地税局日前下发通知明确,个人股权转让完成交易以后,负有纳税义务的转让方或有代扣代缴义务的受让方,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扣缴)申报,并持完税凭证或免税、不征税证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通知强调,全市各级地税机关应加强对股权转让所得计税依据的评估和审核。对扣缴义务人或纳税人申报的股权转让所得相关资料应认真审核,判断股权转让行为是否符合合理性经济行为及实际情况。对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如平价和低价转让等)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地税机关可参照每股净资产或纳税人享有的股权比例所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
通知还要求,各级地税机关要建立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内部控管机制,建立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电子台账,对所辖企业个人股东逐户登记,保证个人股东的相关信息准确录入征管系统。
此次下发的通知对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征管规程作了进一步规范,提出了更明确的要求,有利于地税机关堵塞税收漏洞,对加强股权转让的税收征管将起到积极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