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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上海市财政局2013年财政监督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3-06 15:39:05发布者:中华财税网浏览量:1030
【发文日期】 2013-03-06 【文    号】 沪财督[2013]2号
【是否有效】 有效 【发文机构】 上海市财政局
各区县财政局、市财政监督局:

  为做好2013年财政监督工作,现将《上海市财政局2013年财政监督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贯彻落实。

 

  上海市财政局

2013年3月6日
 
上海市财政局2013年财政监督工作要点
  2013年,本市财政监督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和本市财政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要求,坚持“财政监督有效融入财政管理”的工作理念,搭建内外结合、上下联动的监督平台,加强监督队伍建设,加大财政监督力度,促进建立健全覆盖所有政府性资金和财政运行全过程的监督机制。

  一、总体工作思路

  一是拓宽财政监督范围。在继续深入开展专项资金监督检查、年报和决算报表审计以及会计信息质量监督等经常性监督工作的基础上,探索预算单位综合财政监管、非税收入和市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等领域的监督工作。

  二是构建三个监管平台,有效聚集监督合力。完善财政部门内部的监管平台,密切专职监督部门与业务管理部门的协作,共同研制监督计划、强化监督过程中的协调、完善检查结果跟踪落实和应用机制,促进日常监督与专职监督的有效衔接;搭建预算主管部门协同监管平台,结合开展财政监督工作,加强与预算主管部门的联系沟通,促进预算主管部门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检查机制,充分发挥其对财政资金管理与监督的职能作用,有效扩大财政监督覆盖面和影响力;搭建市、区县、镇(乡)财政联动监管平台,围绕全市一盘棋理念,通过组织全市性财政资金联合检查等形式,建立健全市级、区县、镇(乡)财政三级联动监督机制,密切各级财政监督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充分发挥检查的联动效应、规模效应、系统效应。

  三是有效提升两支监督队伍的综合实力。进一步发挥财政专职监督人员主力军作用,集中力量开展重点监督检查;融入管理理念,通过实战提升监督检查水平。进一步发挥社会中介生力军作用,加强有针对性的财政监督业务培训和指导,提升财政审计监督业务水平;挑选有经验、专业能力强的专家,组成专家团队,为财政监督提供有效支持。

  二、组织开展专项监督检查

  (一)预算单位综合财政监督试点

  分类选取财务独立核算、财政资金使用量较大且项目支出较多的10家市级预算单位开展综合财政监督试点。围绕日常管理工作内容,了解单位预算管理、资产管理、财务管理等情况,对预算编制的规范性,特别是项目支出预算编报的合理性进行检查,在监督的同时提出管理建议,推动预算单位完善管理制度、改进管理流程、提高管理水平。

  工作方法上,由市财政监督局、社会中介机构人员组成检查组,在全面听取相关单位基本情况的基础上,选择监督重点开展有针对性的检查。

  (二)中央专款监督检查

  对2012年市财政拨付的中央专款开展监督检查,重点抽查教育、科技、商贸、农业等领域专项资金;启用中央专款三级项目库管理信息系统,提高中央专款检查选案科学性和工作效率;梳理形成中央专款检查工作规程。

  工作方法上,市级预算主管部门、区县财政局全面自查自纠(100%)和市财政监督局重点抽查(30%以上)相结合,强化区县财政自查和重点抽查的双重监管职能;利用内、外监管平台,就问题定性以及整改意见进行会审。

  (三)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监督检查

  围绕“三个聚焦”,重点检查民生(教育、医疗卫生、农业)、促进经济发展(科技、商贸、企业扶持政策)、城市社会建设(城市维护、保障型住房、节能环保)等领域的财政资金使用情况;梳理市级专项资金管理流程,提出信息化业务需求,建设市级专项资金监督检查信息系统。

  工作方法上,结合整改“回头看”,采用专项审计、市区镇财政三级联动等方式开展检查;结合2012年专项资金检查结果,借力专家团队,完善会计师事务所检查工作底稿,规范报送报表格式;编写专项资金常见问题案例,加强查前培训;利用内、外监管平台,就问题定性以及整改意见进行会审。

  (四)事业单位年报审计

  对市级681家事业单位年报和部门决算报表实施审计监督;指导并推进各区县财政开展年报审计工作;研究年报审计政府采购电子集市化后的管理机制。

  工作方法上,继续委托41家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工作。在2012年监督检查成果基础上,修改完善审计工作指引,进一步体现财政管理要求;利用内、外监管平台,推进年报审计整改工作,督促问题整改落实到位。

  (五)非税收入、市级专项转移支付监督检查

  结合贯彻落实免征小微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开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政府性基金等财税政策,对货物港务费、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等政策执行情况开展检查,了解征(免)收、入(退)库、票据使用管理等情况。选择部分涉及农村、医疗社保、帮困救助等民生领域的市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开展检查。

  工作方法上,以财政部门专职监督人员为主,采用市区镇财政三级联动的方式开展监督检查。

  (六)会计监督

  根据财政部要求,组织区县财政做好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加强行业条线的会计监管,同时进一步完善会计监督检查公示公告制度;加强与注册会计师协会、资产评估师协会等部门的协调沟通,合力做好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并进一步推进资产评估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

  三、加强财政监督制度建设

  一是配合市人大、市政府法制办等部门开展《上海市财政监督条例》立法调研。

  二是制定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加强对本市乡镇财政资金监管情况的调研,针对乡镇财政资金管理制衡机制不健全、监督力量缺失等现状,结合乡镇政府设立财政所的契机,从明确责任主体、充实监管力量、强化内部监督等方面,研究制定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督制度的指导意见。

  三是完善财政监督检查结果跟踪落实机制。明确监督结果跟踪落实工作的职责分工、内容、流程、方法及措施等。开发财政监督检查结果跟踪信息系统,传递结果跟踪信息,提高整改效率。

  四、加强财政监督队伍建设

  (一)加强培训

  结合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会计制度等新办法出台,组织开展财政监督系列化业务培训,比较各类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异同,剖析制度执行过程中的常见问题;加强专项监督查前培训,围绕细化检查方案充实培训内容,重点对典型案例进行剖析。

  (二)加强基层指导和服务

  以财政监督例会形式,通报全市财政监督工作进展情况,分专题探讨解决财政监督工作中的共性和个性问题;以联合检查的形式,搭建市、区县、镇(乡)三级财政联动监管平台,指导基层财政部门同步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高基层财政监督队伍的业务水平;收集各区县好的经验做法,搭建相互交流沟通的平台,发挥联系纽带作用。

  附件:上海市财政局2013年财政监督主要工作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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