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缩减贫富差距需提升直接税比重

2013-09-10 10:14:41来源:中华财税网

  以财税改革为主题的“莫干山会议·2013”周一闭幕。在会议讨论中,多位专家极力呼吁,在我国贫富差距较大的现状下,提升直接税在整体税系中的比重势在必行。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指出,中国人均收入水平还比较低,但中国不同居民间收入悬殊非常大。提高直接税比重,恰恰要解决有关社会和谐和可持续发展的收入差距悬殊问题。”

  贾康指出,“在税务系统里面,有人提出直接税比例提高是一个自然过程的观点,我是不同意的。如果你认为是自然的过程,那就否定了税制改革的重要性。”

  在我国现行的税收制度中,以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为主体的间接税占比达68%左右,以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为主体的直接税占比达25%左右,此外还有一些小税种。从比例关系上来讲,我国是比较明显的间接税制度。

  虽然楼继伟日前接受采访时表示,我国间接税为主的结构不会变,我国不会取消间接税,但他同时指出,我国直接税比重低是事实,未来改革会增加直接税比重。

  国家发改委经济研究所财政金融研究室副主任许生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解释道,间接税隐含在价格里面,通过消费的渠道征收比较容易,这是其有利的一面。“然而需要指出的是,随着居民收入的提高,消费在其收入中所占的比率下降。由于间接税的征收是建立在消费行为上的,所以富人并没有因为富有而更多地为国家交税。穷人因为有比较固定的消费行为,也并没有因为穷而少交税。”他强调道“间接税不利于调节收入分配是其最主要的弊端。”

  专家指出,目前中国社会的基尼系数比较大,有观点称已经达到0.49。在这样的背景下,改变直接税和间接税的比例关系非常迫切。许生建议:“使直接税提高到占45%左右,间接税占50%左右。这样的配比更有利于调节收入分配,改变贫富差距比较大的社会状况。”

  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会长宋晓梧则认为,我国应该逐步由以间接税为主的税收体系过渡到以直接税为主的税收体系。“增值税、营业税这种间接税为主的税收体系是鼓励投资的税收,我们这些年经济高速增长的秘密在于各级政府都是发动机,都是投资主体,都有极高的投资积极性。”宋晓梧继续说,“但是经过三十多年的发展,现有的税收体系带来的问题越来越突出。”

  同时,在地方财权事权不适应的情况下,“如果过渡到以直接税为主,还有一个好处是可以稳定地方财税收入”,宋晓梧解释说:“因为以所得税为主的直接税体系与地方聚集的人口和厂房、居民住宅相联系,以之作为税收基数更有利于稳定地方的财政收入。”

  专家指出,目前我国的税负水平居于发展中国家的中等水平,处在比较合适的区间。改变直接税与间接税的比率关系,需要在保持宏观税负稳定的前提下,通过税种的搭配使直接税上升、间接税下降。

  许生建议,可以通过房产税扩围以及设立新的直接税税种,比如遗产税、资源税、碳排放税等增加直接税占比。同时,应该降低增值税等间接税的平均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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