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全行业“营改增” 财政每年将减收3500亿
发布时间:2013-07-01 10:32:35发布者:中华财税网浏览量:1256
上海财经大学6月29日发布的《2013中国财政发展报告——促进发展方式转变“营改增”研究》一书认为,将于8月1日在全国“7+1”行业扩容的“营改增”改革短期会使得国家税收较大幅度下降,1+6行业试点会使国家财政每年减收1.74%,大约相当于1800亿元;全行业推行会使国家财政每年减收3.43%,相当于3538亿元。
不过,长期分析,“营改增”在降低宏观税负的同时,通过政策自身对经济发展的影响,不但能弥补“营改增”短期结构性减税的财政损失,还将使我国税收产生正增长效应。
服务业“营改增”是继2009年生产型增值税向消费型增值税转型改革后的又一次重大改革,是我国“十二五”最为重要的税收制度变革, 2012年,“营改增”试点率先花落上海。
产业链减税远大于企业减税
报告认为,推行“营改增”,需要有相应政策推进和配套措施,这些政策推进和配套措施主要涉及改革进程计划、过渡政策安排、地方财政支持。
报告指出,服务业“营改增”最直接的影响和效果是国家减税,企业减负。“‘营改增’避免重复征税包括两个层面,即试点服务企业重复征税和产业链重复征税,从产业看,产业链减税远大于企业减税。”
从“营改增”财政收入对影响来看,报告分析,从短期来看,如果不考虑“营改增”所带来的税基扩大,结构性减税会使得国家税收较大幅度下降,1+6行业试点会使国家财政每年减收1.74%,大约相当于1800亿元;全行业推行会使国家财政每年减收3.43%,相当于3538亿元。
从长期分析,“营改增”在降低宏观税负的同时,通过政策自身对经济发展的影响,不但能弥补“营改增”短期结构性减税的财政损失,还将使我国税收产生正增长效应。报告显示,1+6行业试点会使国家财政收入增加1.44%,全行业推行会使国家财政收入增加1.53%.“营改增”还将使得我国税收收入中的流转税份额有所减少,而所得税份额有所增加,从而起到合理税制结构作用。
同时,“营改增”对不同行业税负影响也是不同的,在1+6行业试点时,工业减税幅度要大于服务业,而在全行业推行时,服务业减税幅度要大于工业。
此外,“营改增”对经济总量的影响来看,“营改增”对GDP的影响可以分为资源配置效应与结构性减税效应,两者通过带动投资、消费和净出口的增长来带动我国GDP的增长。在长期中,1+6行业试点时可带动GDP累计增长2.203%,全行业推行时可带动GDP累计增长4.685%.但报告也指出,“营改增”对GDP的带动作用可能需要数年的时间才能完全发挥出来。
对于“营改增”对中国经济的影响,报告认为政策传导需要时间,根据对法国1987年及1999年两次增值税减税的经验,价格对增值税改革的反映并不是非常灵敏,降低价格的反映大约需要4个月时间;而我国各个地区为保证“营改增”顺利实施,出台了大量过渡性措施,制约了价格作用机制,因此,时间可能会更长。根据戴蒙德模型的估算, “营改增”经济效应最终发挥需要3到5年时间。
此外,在促进公平调节收入分配方面,报告认为,虽然“营改增”对调节高收入者无能为力,但对保障低收入者还是可以有所作为。
报告还从“营改增”对经济结构、产业增长、民生服务效应等方面进行了分析,认为“营改增”虽然是在服务业领域进行改革,但其对工业的带动作用要大于服务业。
多位专家指出,整体来看“营改增”的影响不亚于1994年,但不同于1994年一次性切分,此次改革具有更多循序性。
防范营改增引发的财政减收风险
不过,“营改增”作为一项重大制度变革,也需要重视和防范“营改增”所引发的财政减收、政策制度、征收管理和企业内控等四大风险。
其中,报告指出,财政减收风险主要是“营改增”结构性减税,“不但实际减税可能会远大于预期,而且经济性减税、政策性减税和制度性减税三大因素汇集的减税风险,将考验财政承受力。”
处于试点阶段“营改增”在实施进程中也存在制度不够合理、管理难度加大,效果有待提升的矛盾和问题。“营改增”既要考虑长远改革方向,又要解决当前现实制度问题,需要分两步走:第一步是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对产品和服务统一征收增值税;而增值税长远发展方向应是建立对产品和服务统一征收,宽税基、低税率、少优惠的现代消费型增值税制度。
在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方面,报告指出,由于营业税和增值税在中央与地方之间不同分享比例和征管方式,使得“营改增”既受制于体制困扰, 征管机构的改革方向和出路,面临国税与地税合并、建立地方收入局和推进大财政体系的方向选择和突破。
此外,我国现行增值税在法律上是由人大授权国务院制定的暂行条例,虽然与法具有同等法律效果,但立法层次不高,影响到税收的法定性和权威性。
报告认为,随着“营改增”推进,增值税由暂行条例上升到增值税法也将提到议事日程。“营改增”将价内税的营业税改为价外税的增值税,将通过价格体系向其他企业传导,影响相关企业的税负以及最终产品的价格,需要通过降低市场准入门槛,逐步放开服务价格,减少垄断企业保护,实现产品和服务全面推行现代消费型增值税制的改革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