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证监会5月31日晚最新披露,最终提交IPO终止申请的企业合计268家。未来留给他们的分流道路,在此前监管层流露出来的意向中已经很明显,一是流向新三板等场外市场,二是寻求境外上市之路。
眼下新三板已经正式开闸,对于境外上市而言,也新增了很多突破点。
事实上,早在去年底证监会就已修改了完善境内企业境外上市的相关规定,体现出了对境外融资上市的促进之意。
一位曾参与境外上市监管工作的人士指出,该项修订最大亮点在于取消由中国的监管机构来制定境外上市门槛条件,“最大的好处是对于适合的中小公司到境外上市打开方便之门”。
此外,审批程序的监管也很重要。证监会新闻发言人5月31日指出,根据目前规定,企业赴境外上市境内外审核流程将同步进行。拟境外发行上市的公司收到证监会受理通知后,可向境外证券监管机构或交易所提交发行上市初步申请;并在收到证监会行政许可文件后,提交发行上市正式申请。
“现在基本上都是20天,在中国境内的审批时间可预期性明显加强。”上述曾参与境外上市监管工作的人士指出。
但放松条件并不足够,一直纠缠拟境外上市企业的是赴美等地上市遇到的跨境监管问题,以及赴港上市的红筹架构监管问题。
前者在此前5月24日已获突破,当晚,证监会和财政部宣布于今年5月7日与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察委员会(PCAOB)签署执法合作备忘录,正式开展中美会计审计跨境执法合作。
“这是一份很多人希望可以有效解决,中美关于审计中国赴美上市企业公司监管分歧的协议。”PCAOB常设咨询组的成员DR.Gillis对记者指出,该组织是由具有审计或相关专业经验的专家学者组成的智囊团。
其指出,对中国公司而言,目前美国IPO市场还有很多障碍,此前的跨境执法问题就是其中之一。这次协议中一起参与的SEC已拿到其想要的会计底稿文件,这会让SEC撤销之前对于会计事务所的起诉,也消除了中概股被剔除出美国市场的风险。
“长远来看,中国公司绝大多数还是会在中国上市。但未来5-10年,美国的资本市场对发展迅速的高科技公司来讲是最好的选择”,目前协议仅仅是这份备忘录允许PCAOB拿到底稿文件,仍不允许PCAOB现场核查。“PCAOB需要为可以现场检查的资格做出努力,我觉得这在现在很难达成。”DR.Gillis指出。
在赴港上市方面,一位负责跨境上市业务的律师告诉记者,此前商务部10号文下发后,企业需为红筹架构的搭建付出很大精力,也一直希望能够厘清这方面的问题,优化境外上市环境,但监管层一直没有什么动作。
据其分析,各方博弈在于,内地监管层不愿与港方签署相关协议,因为这些红筹架构公司本身就是采取绕开监管的方式来搭建的。而此前业界一直建议,证监会联合几部委规范红筹监管架构。
这一问题未来或有所突破,证监会新闻发言人上周五(5月31日)指出,境内企业境外间接上市涉及内容更为复杂,证监会将与商务部、外汇局等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合作,共同完善有关监管措施;研究如何将“小红筹”(视野注:红筹股是指最大控股权直接或间接隶属于中国内地有关部门或企业,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公司所发行的股份,在港上市的中资国企所发行的股份即为“大红筹”,在港上市的中资民企所发行的股份即为“小红筹”。)纳入监管视野,以维护中国企业在国际资本市场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