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第三地呼之欲出 增量部分或先开征
发布时间:2013-05-29 09:09:03发布者:中华财税网浏览量:1059
日前公布的《关于2013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提出,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财政部、国税总局和住建部联合负责房产税试点扩围一事。
“前途是光明的,道路是曲折的”这句话,或正是房产税扩容步履维艰的写照。虽然扩大试点范围的方向早已明确,但继沪渝两地后,哪座城市将成为房产税试点“第三地”暂无明确指向,增量存量联动还是增量先行也没有具体方案。有业内人士表示,按照常理来看,应该是试点城市的增量房先纳入缴税范围。
有消息称,年内房产税扩容将落地,对此,亚太城市房地产业协会会长谢逸枫表现得并不乐观。他表示,自2008年发改委提出房地产税制改革以来,已经下发过六次相关文件,不过扩大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的传言频繁被辟谣,这次明确提出房产税扩围由财政部、税务总局会同住建部等负责,说明发改委进一步推进了“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工作”。
无确切的房产税扩容时间与城市名单及具体的指导方案,而财政部、国税总局会同住建部负责的工作对接仍需要时间。“因此,不能说明‘今年第二批城市正式扩容试点房产税’,离实质性开征房产税扩容为时尚早。”谢逸枫告诉记者。
虽然房产税扩围暂无具体方案,但中原地产市场研究总监张大伟告诉记者,按照常理,应该是增量部分先开征房产税,主要由三方面因素决定。
首先,从已经试点的重庆、上海两地来看,房产税都是从新增量开始试点,这样政策落地的难度小。但这并不意味着房产税的征收范围不会扩大,重庆在对增量部分征收一段时间后,便覆盖至存量房。
其次,从增量房开始征收,也并非指只核查增量,而是对新购房人群核查存量面积,超额部分征收房产税。以上海为例,如果不新购房屋,之前存量面积不计算房产税,但如果新购房将叠加之前存量一起计算房产税。
最后,房产税未来是用来取代地方土地出让金减少后的地方税源。初期肯定从新购的超面积收起,但是长远来看,肯定会涉及存量多套房。从地方收入来源来看,土地出让金的占比很高,而目前试点的上海、重庆的房产税税收都比较少,所以后期房产税扩大化甚至有可能对二套以上全面收取的可能性非常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