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公司(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情况专项调查的通知》(财监[2013]16号)的有关要求,我办决定对你公司(单位)2013年4月至2013年12月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情况进行专项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内容
(一)基本情况、纳税情况;
(二)改革所带来的影响,包括成本、收入、利润变动情况等;
(三)税负变化情况(同比和环比)、出口服务免税和零税率免抵情况;
(四)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情况;
(五)试点政策在本行业中执行是否存在差异,具体差异情况及其原因;
(六)是否享受了地方出台的财政扶持、补贴、奖励等政策,各项财政扶持政策执行中存在什么问题,效果如何;
(七)其他情况。
二、调查方式
本次调查所涉纳税所属期为2013年4月至2013年12月,采取动态跟踪的方式进行:被调查公司(单位)应从2013年5月至2014年1月,按月及时报送相关调查资料;我办将根据调查需要和资料填报情况,抽选部分企业进行实地调查核实。
三、调查要求
(一)2013年5月21日前确定负责调查工作的联系人及资料报送方式,填报《深圳市营改增调查联系信息表》(附件1)。
(二)2013年5月24日前报送2013年4月《深圳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企业情况调查表》(附件2),2013年4月及2012年4月会计报表;
此后每月15日前及时报送上月《深圳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企业情况调查表》,上月及上年同期会计报表。
(三)结合调查内容书面反映营改增试点中有关情况、遇到的困难和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四)积极做好实地调查核实的配合工作。
(五)如有不明事项请与我办联系并及时反映有关问题。
附件下载:5.xls
附件下载:6.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