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营改增试点企业(详见附件2的企业名单):
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情况专项调查的通知》(财监[2013]16号)文件要求,从本月开始至今年年底,财政部组织全国12个专员办就地对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情况进行专项动态跟踪调查。下列单位已被列入厦门营改增动态跟踪调查企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相关单位于本月23日之前与财政部驻厦门专员办联系;
(二)按《厦门专员办关于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纳税人动态跟踪专项调查的通知》(财驻厦监[2013]55号)文件要求及时报送相关资料,并于24日前将4月份报表传真至厦门专员办一处(传真:5310892),同时寄送到厦门专员办。
附件1:
厦门专员办关于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纳税人动态跟踪专项调查的通知
财驻厦监〔2013〕55号
各有关营改增试点企业:
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情况专项调查的通知》(财监〔2013〕16号)文件要求,从本月开始至今年年底,财政部组织全国12个专员办就地对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情况进行专项动态跟踪调查,你单位已被列入营改增动态跟踪调查企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对象、方式和时间
此次动态跟踪调查对象是营改增试点纳税人。
调查采取动态跟踪的方式进行,自2013年4月初开始,12月底结束。
调查期间,对已列入动态跟踪调查名单的企业,可结合实际情况作动态调整,并根据企业资料报送情况开展实地重点抽查。
二、调查主要内容
(一)试点纳税人基本情况、纳税情况;
(二)改革对试点企业所带来的影响,包括企业成本、收入、利润变动情况等;
(三)税负变化情况(同比和环比)、出口服务免税和零税率免抵退情况;
(四)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情况;
(五)试点政策在不同地区执行中是否存在差异,具体差异情况及其原因;
(六)其他情况。
三、调查工作要求
为确保调查顺利实施,准确掌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执行情况的第一手资料,为下一步进一步完善和扩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政策提供扎实可信的信息来源。请你单位充分理解、大力支持和配合本次调查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提供相关资料:
(一)自2013年4月初开始,至12月底,每月报送营改增月报表(详见附表),并按照调查的内容要求进行简要分析说明;
(二)该月报表反映的是营改增试点相关数据,被调查企业若同时经营非试点项目应另附说明;
(三)报表应加盖企业印章,并提供同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复印件和会计报表作为表格附件。
(四)各有关企业应于每月15日前将报表及简要分析传真并寄送至财政部驻厦门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地址:厦门市同益路9号地产大厦六楼财政部驻厦门专员办一处),传真号码:0592--5310892。
财政部驻厦门专员办联系人:张清河、乔彬彬、饶雯 陈建南
联系电话:0592-5310592、5310893、5310929 、5310892
附件下载:7.xls
附件下载:8.doc
附件下载:9.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