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泸县会计学会: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调查与思考

2013-03-28 14:03:02来源:中华财税网

      “养儿防老”这个传承数千年的传统观念,如今正逐步被“参加新农保和城居保、老了有保障”的新观念所取代。泸县作为四川省实施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试点县,自2009年、2011年先后实施以来,按照“加强组织领导、政策宣传到位、强化业务培训、统一经办规程、全县稳步推进”的工作思路,认真做好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工作,取得了显著效果。截至2012年底,全县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覆盖人数达到48.6万人,完成省下达目标任务43万人的113.0%;参保缴费人数达到32.1万人,完成省下达目标任务26万人的123.3%;保险费收入(含政府补贴)15,110.7万元,养老金发放16.5万人,占60周岁以上人数的100.0%,发放金额13,522万元,为广大城乡居民开启了“老有所养”的幸福生活。

  一、实施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主要做法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包保责任。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将实施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作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重要工作来抓,健全了组织机构。成立了以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政府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民政、发改、公安、残联、农业、群众工作信访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工作综合协调,及时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全县19个镇也组建专门工作班子,实行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采取有力措施落实包保责任制,镇干部包村(社区)、村(社区)干部包村(居)民小组、村(居)民小组干部包户,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工作机制,确保试点工作有效推进。

  (二)深入宣传政策,营造参保氛围。按照“镇不漏村(社区)、村(社区)不漏村(居)民小组、村(居)民小组不漏户、户不漏人”的要求,全方位、多渠道大力开展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宣传。一是持续开展常规性宣传。通过发放宣传单400多万份、张贴宣传标语2000多幅、村(社区)社(小组)开会、入户宣传等形式开展宣传活动,全方位进行政策宣传和解读。并及时将各镇在工作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办法采用简报、信息等方式进行推广,编写信息简报。二是充分利用媒体进行宣传。采取刊登政策原文、政策解读、报道工作进度、采访政府领导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县、镇、村(社区)三级分别召开动员大会现场发放养老金,召开政策咨询现场会500场次,讲透政策、讲清实恵、讲明道理,引导农民正确理解国家政策。通过宣传动员,在全社会形成浓烈的参保氛围,极大提高了城乡广大群众的参保热情。

  (三)加强培训指导,提高业务水平。为确保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顺利实施,增强各镇经办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政策水平,强化业务培训。一是实行集中培训与分级培训相结合。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先后召开业务培训会,对各镇分管领导及镇社会保障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讲解政策和业务经办流程,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各镇负责对村干部进行培训。二是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向外界公布业务咨询电话,宣传解答政策。三是创新工作方法,加强指导。抽调业务强、有责任心的工作人员分六个片区进行巡回业务指导,确保政策的及时统一实施。

  (四)工作重心下移,实行便民服务。按照“以人为本、方便于民”的工作要求,将工作重心下移,尽量简化办理程序和手续,减少工作环节,主动为农民群众提供优质服务。一是及时制定配套政策,规范业务操作程序。制定了《泸县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经办流程》、《泸县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邮政)银行卡发放流程》,规范业务操作流程。二是镇、村(社区)、村(居)民小组干部和经办人员走村(社区)串户,主动上门办理参保手续。坚持阳光作业,对享受待遇的对象、条件、标准,张榜公布,接受监督。三是创新基金管理模式,服务快捷。充分发挥县邮政储蓄银行的优势,基金实行财政专户管理,归集由县邮政储蓄银行负责,养老金由邮政储蓄银行实行社会化发放,方便参保人员就近领取养老金。

  (五)严格财经纪律,坚持“四个不准”。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经办单位和经办人员不准截留、挤占、挪用基金;不准借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机会以任何借口、任何形式向农民群众收取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费之外的其他费用;不准从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提取工作经费;不准以个人的名义公款私存,确保基金的安全,有力推动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

  (六)加强基础管理,防止基金流失。参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管理模式,对参保缴费人员打印《泸县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证》;对符合享受养老金待遇领取条件的60周岁老人发放《泸县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养老金领取证》,要求每年1-4月到社会保障所参加进行资格认证,建立各镇每月30日定期向县上书面零报告死亡人员名册制度,杜绝冒领养老金的情况发生。

  (七)加强督查考核,确保工作质量。为确保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顺利开展,县委、县政府将这两项工作列入政务督查重要内容,跟踪督查各镇参保工作进度,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同时,组织一个明察暗访督查组深入村(社区)、村(居)民小组、群众家里,了解各镇工作情况,确保政策执行的完整统一。

  二、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

  (一)城乡居民参保积极性不高。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城乡居民自愿参保,城乡居民的参保意识还不强,特别是中青年(16~40岁)农村居民的参保积极性不高。同时,16~60周岁的人员中外出打工人员高达40%,他们大多长期在外,对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不了解,导致参保人数难以确定。

  (二)参保缴费选择低标准。按规定,参保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一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十个缴费档次,且缴费档次选择越高政府补贴越多。但从泸县参保和基金收支调查统计来看,90%左右的参保人员选择最低档次缴费。

  (三)养老待遇水平比较低。目前,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水平还比较低,年满60周岁老人不需缴费就可领取每月55元的基础养老金,60周岁以下的老人通过15年的缴费,若缴费档次为100元/年,加上政府缴费补贴,60周岁后大约可以领到69元/月的养老金。相对于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还相对较低,与城镇低保每月240元水平都还有一定的差距,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农村老人这一弱势群体的养老保障,要真正实现养老保障需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每月55元的基本养老金待遇水平还有待提高。

  (四)制度衔接还存在障碍。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后,农村五保供养、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社会优抚等社会保障制度面临着过渡和转移接续,衔接还存在制度性障碍,实现城乡一体化的养老保障新格局和与其他险种的对接问题,也没有对接办法。

  (五)宣传不够深入,部分人员等待观望。大部分农村居民经济条件并不宽裕,历史形成的“养儿防老,积谷防饥”传统的家庭养老观念根深蒂固,加之多数老年人文化水平不高,阅读理解力有限。仅凭电视、报刊、散发宣传资料等形式宣传,不深入到农户讲深讲透政策,很难增强群众的参保意识。有的单位只是在会议上讲讲了事,没有真正深入到村(社区)、村(居)民小组和群众中去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动员,没有把政策讲透、道理讲明,没有真正做到深入人心,没有得到群众的理解,把宣传动员工作当作是走过场,应付了事。参保对象中的中青年人员又存在等待观望情绪,认为自己还年轻,离领取养老待遇还有很长一段时间,存在等待观望情绪,多数人认为现在的待遇偏低,认为参保也多领不了多少待遇,都抱着60岁后免费领取55元基础养老金的简单想法。

  (六)外出人员多,参保难度大。泸县作为劳务输出大县,外出务工人员数量大,许多人长年在外务工经商,偶尔回家。这部分人员对政策不知晓,没有时间办理参保,还有些已在工作地参加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这些都为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增加了难度。

  (七)经办能力不适应。近年来,随着社会保险参保面的不断扩大以及各项新型业务工作的不断增加,社会保险的管理对象和管理需求发生了重大变化,加剧了对社会保险经办人员的需求,综合服务对象和人均服务量急剧增长,服务人员数量与工作人员配备严重失衡。以泸县社保局为例,2010年,县社保局工作人员与服务人数之比为1:2300;2011年,县社保局工作人员与服务人数之比为1:10500人。镇社保所工作人员与服务人数之比为1:14500。由于人员编制紧张,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处于小马拉大车的状况。泸县作为农业大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应参保群体数量较多,参保人档案管理、以后每年度开展工作经费、各村设立的村级协办员报酬等方面尚未明确。

  (八)领取养老金资格难认证。城乡居民人口信息不全,来源不一。公安系统的人口数据存在死亡未销户问题,民政、残联、人口计生的信息,不能相互印证,且信息来源归属各个部门,信息共享困难。缺乏统一、准确的数据,将导致组织和个人虚报、冒领养老金的可能。另外,死亡人口数据更新迟滞,存在“死而不报,继续领取”的可能。加之经办机构人员少,领取养老金资格难认证,冒领现象很难及时发现。

  三、对策建议

  (一)调整待遇设计。将缴费年限和缴费金额与基础养老金提高挂钩,针对不同的缴费年限,按一定的标准加发基本养老金,鼓励参保人员及早参保和长期缴费,并适时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使待遇水平逐步达到或接近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水平,真正实现城乡统筹协调发展。建立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为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增长提供支撑,争取中央财政对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支持,用以设立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同时,可从征收的社会扶养费和土地出让金中拿出一定的比例投入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

  (二)出台衔接办法。省级相关部门及早出台对接办法,进一步细化各项养老保障制度的衔接与转换,制定具体可操作的实施细则,及早解决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与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衔接障碍,使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能与其他险种相互对接,消除参保人员的顾虑。

  (三)加大财政支持。省级财政对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管理经费给予适当的支持,对今后年度工作的开展建立长效的经费保障机制,对村级社保服务站建设提供资金支持,实现保障服务全覆盖,保证必要的办公设施、设备、网络建设和协办员报酬,确保两项工作开展的工作经费。

  (四)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灵活多样的宣传手段和丰富多彩的宣传形式,用简洁的语言和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进村入户进行宣传,在人群聚集地开展集中的政策咨询活动等,形成“标语处处挂、资料户户有、干部村村走、政策人人懂”的宣传氛围。特别是外出务工人员和中青年人进行重点宣传,采取寄发宣传资料,电话宣传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动员,积极引导其参保。同时,新闻媒体要加大对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政策宣传以及各镇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典型事例的宣传报道工作,形成宣传合力,把政府引导变为群众的自觉行为。

  (五)建立统一信息系统。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准确记录每一个公民的参保状况和缴费情况,方便参保人员查询和在不同险种之间、不同地区之间的转移;方便各级社保机构及时准确地掌握本辖区城乡居民应参保未参保人员的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宣传工作,最大限度地实现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

  (六)增加人员编制。将工作人员按照所服务对象的一定比例实行动态配备,同时设立村(社区)社会保障服务站,增设村(社区)新型农村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专职业务人员,具体负责新型农村或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工作业务,保证参保人员足不出村(社区)就能办理完所有参保手续,切实方便群众,彻底解决因人手不足对工作开展的约束。 

  (七)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社保、财政、审计、公安、民政、残联、人口计生、金融机构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强化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确保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政策补贴资金及时到位,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并落实好工作经费。社保要与公安、民政、残联、人口计生等部门建立人口资源信息共享平台,加强参保人员信息、领取人资格审查、基金安全等重要环节的管理。

  (八)政府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将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列入政府民生工程进行考核,实行专项督查督办。把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人力社保、财政、审计、公安、民政、残联、人口计生、金融机构等部门,实行目标考核;把工作要求列入镇、村(社区)、村(居)民小组干部的职责范围,推动督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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