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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税务局关于2013年度公务员招录面试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3-15 12:36:49发布者: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浏览量:575
  一、面试时间:3月21日—3月23日。上午面试签到时间:上午7:30-7:45,下午面试签到时间:中午12:00-12:15。每个考生的具体面试签到时间以及确认是否参加面试请点击本链接。请考生注意: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规定,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签到,否则以自动放弃处理。


  二、面试地点:上海市税务干部学校。地址:上海市共康路51号(近共和新路)。公共交通:地铁1号线北延伸段共康路站、95、114、701、705、741、745、749、812、849、850、916路等均可到达。


  三、请携带下列指定证件、材料,如未按规定携带,将不能参加面试。


  1、应届毕业生携带:


  (1)身份证;(2)报名信息表(网上报名时所填的信息表,可从网上下载打印);(3)学生证;(4)经高校就业工作部门盖章的毕业生推荐表;(5)学习成绩表:(6)报名信息表上本人填列的其他专业技能证书。


  2、社会人员携带:


  (1)身份证;(2)报名信息表(网上报名时所填的信息表,可从网上下载打印);(3)工作证或工作合同等工作证明;(4)学历证书;(5)学位证书;(6)本人户口簿或户籍证明;(7)报名信息表上本人填列的其他专业技能证书。


  3、如在国(海)外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还须提供我国教育部的认证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的在国外就读证明。


  4、如属军事院校国民教育系列(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学历,须提供《高考入学通知书》(入学时为现役军人除外)。


  5、如属民办高校学历,须提供国家教育部学历认证(可上教育部网认证)。


  6、如属尚在五年服务期内的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7、如属参加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 “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支援服务西部计划”等项目并以应届毕业生的身份报考的人员,须提供相应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


  上述材料均为原件,审核后有关证书退回本人,有关证明材料留存我局备查。


  四、请考生特别注意:


  1、由于参加我局面试的考生较多,因此请考生仔细阅读本通知后,务必在3月17日16:00之前在网上点击确认是否参加面试。未确认参加面试的考生,我局将不安排面试。


  2、面试后考生是否进入体检范围,以我局发出的短信通知为准,为提高工作效率,请不要来电查询。


  3、请考生保持手机联系畅通,并在7月份前不要更改手机号码。


  4、面试工作联系人:沈老师、杨老师、印老师


  5、联系电话:


  (1)3月20日前联系电话:


  021-54679568*69115、69117、69116


  (2)3月21日—3月23日联系电话(8:30—16:00有效):56403535*5501






  二○一三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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