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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中国财政大事记

发布时间:2014-12-30 09:38:07发布者:中华财税网浏览量:450

税制、公平税负,经国务院批准,决定简并和统一增值税征收率,将6%和4%的增值税征收率统一调整为3%。

  25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制定出台了《铁路发展基金管理办法》,明确铁路发展基金是中央政府支持的、以财政性资金为引导的多元化铁路投融资市场主体。铁路发展基金投资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投资方向,主要用于国家批准的铁路项目资本金,规模不低于基金总额的70%;其余资金投资土地综合开发等经营性项目,提高整体投资效益。

  30日 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方案指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统一完整、法治规范、公开透明、运行高效,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可持续的现代财政制度。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2016年基本完成重点工作和任务,2020年基本建立现代财政制度。

  7月

  4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通知明确,企业投资经营符合《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条件和标准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采用一次核准、分批次(如码头、泊位、航站楼、跑道、路段、发电机组等)建设的,凡同时符合相关条件的,可按每一批次为单位计算所得,并享受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优惠。

  9日 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2014年9月1日至2017年底,对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包括进口)的纯电动以及符合条件的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燃料电池三类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11日 财政部在门户网站公开了2013年全国财政决算,包括三部分内容:公共财政决算9张表格及关于中央公共财政收支情况的说明;政府性基金决算8张表格及关于中央政府性基金收支情况的说明;国有资本经营决算6张表格及相关说明。除涉密信息外,中央财政决算全部公开到功能支出分类最底层的“项”级科目。

  11日 文化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共同印发《关于大力支持小微文化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加大中央财政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力度,完善和落实项目补助、贷款贴息、保费补贴等措施,实现财政政策、产业政策与企业需求的有机衔接。

  13日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公布《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新能源汽车实施方案》,明确了政府机关和公共机构公务用车“新能源化”的时间表和路线图。

  15日 金砖国家财长在五国领导人见证下签署了成立金砖开发银行的协议。该银行的核定资本为1000亿美元,初始认缴资本为500亿美元并在金砖国家之间平均分配;银行总部落户上海,这也是国际金融组织首次将总部落户中国。金砖开发银行的成立为金砖国家建设性参与全球经济治理提供合作平台,提高了金砖国家和其他新兴市场国家在国际经济事务中的影响力和话语权,推动全球经济治理体系朝着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

  16日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全文向社会公布。两个文件明确了公车改革时间表和路线图,全国范围公车改革的大幕正式开启。

  18日 财政部、教育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发出通知,宣布调整国家助学贷款资助标准和资助比例,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

  22日 财政部印发《国家艺术基金财务管理办法》,明确艺术基金由国家设立,重点支持艺术的创作生产、传播交流推广、征集收藏和人才培养等方面。艺术基金的主要来源包括:中央财政拨款,依法接受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捐赠资金。

  24日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出台,明确提出建立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完善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公共财政体系;逐步理顺事权关系,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中央和地方按照事权划分相应承担和分担支出责任。

  28日 国务院出台《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指导意见》提出,尽快将营改增试点扩大到服务业全领域,完善促进生产性服务业的税收政策。研发设计、检验检测认证、节能环保等科技型、创新型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可申请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在各自事权和支出责任范围内,重点支持公共基础设施、市场诚信体系、标准体系建设以及公共服务平台等服务业发展薄弱环节建设,探索完善财政资金投入方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推动建立统一开放、规范竞争的服务业市场体系。

  28日 财政部和审计署联合发出通知,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肃财经纪律和“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要求通过开展专项治理,坚决纠正和查处各种财经违法违纪行为,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从源头上斩断不良作风的“资金链”,确保中央八项规定落到实处。

  30日 财政部召开全国财政厅(局)长座谈会,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对财政工作的重要指示。楼继伟部长在会上强调,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的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明确了改革目标、主要任务、路线图、时间表。财政部门要以强烈的历史使命感、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时不我待的紧迫感,在贯彻落实改革总体方案上下细功夫、苦功夫、深功夫,把各项改革举措落到实处。

  8月

  6日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到2017年,试点地区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基本建立,试点工作基本完成。

  8日 文化部、财政部联手推出《推动特色文化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首次在国家层面明确了特色文化产业发展的原则、目标、任务和政策保障。

  8日 科技部、财政部印发《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设立创业投资子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引导基金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原则设立子基金。设立方式包括与民间资本、地方政府资金以及其他投资者共同发起设立,或对已有创业投资基金增资设立等。此举适应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要求,创新了财政科技支持方式,将政府引导与市场机制有机结合,建立中央带动地方、财政资金引导民间资金的联动机制,有利于引导社会资本集聚并投向科技成果转化,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

  11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促进公共租赁住房发展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宣布自2013年9月28日至2015年12月31日,继续对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给予税收优惠。

  20日 财政部印发《地方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明确,采取拍卖和公开招标方式有偿转让资产的,应当将资产处置公告刊登在公开媒介,披露有关信息。涉及房屋征收的资产置换,应当确保单位工作正常开展,征收补偿应当达到国家或当地政府规定的补偿标准。

  21日 财政部、国家发发展改革委员会下发《关于进一步完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公开制度的通知》,要求将所有收费项目纳入收费项目目录管理,并向社会公开,以加强收费管理,制止乱收费、乱罚款和摊派等行为。

  26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民政部、全国老龄委联合发布通知,部署做好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工作。通知明确,政府购买养老服务资金在现有养老支出预算安排中统筹考虑。对于新增的养老服务内容,地方各级财政要在科学测算养老服务项目和补助标准基础上,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31日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新预算法在预算管理诸多方面取得了重大突破,将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新预算法的出台是国家法律制度建设的一项重要成果,更是财政制度建设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标志着我国加快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现代预算制度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9月

  1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和环境保护部联合下发通知,调整排污费征收标准,实行差别收费政策,以确保实现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促使企业减少污染物排放,保护生态环境。

  1日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发布通知,决定将现行在天津东疆保税港区试点的融资租赁货物出口退税政策扩大到全国统一实施。

  2日 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完善预算管理促进财政收支规范透明的相关意见,提出当前重点要大力推进三个“强化”,开展两项“行动”,做到两个“规范”,即:强化预算约束,强化预算公开,强化国库资金管理;开展清理整顿“小金库”行动和整顿“乱收费”行动;规范税收征管和非税收入管理,规范地方政府性债务。

  21日 国务院出台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一是通过明确举债主体、规范举债方式、严格举债程序等措施,解决好“怎么借”的问题;二是通过控制举债规模、限定债务用途、纳入预算管理等措施,解决好“怎么管”的问题;三是通过划清偿债责任、建立风险预警、完善应急处置等措施,解决好“怎么还”的问题。此外,《意见》明确提出妥善处理存量债务,既要确保在建项目后续融资,又要切实防范风险。

  23日 财政部发出《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充分认识推广运用PPP模式的重要意义,积极稳妥做好项目示范工作,切实有效履行财政管理职能,加强组织和能力建设,尽快形成有利于促进PPP发展的制度体系。

  24日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促进企业技术改造,支持中小企业创业创新。

  25日 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印发通知,决定自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2万元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范围涵盖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26日 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明确提出了下一步深化预算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措施,为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指明了方向。

  26日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科技部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通知,决定在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部分符合条件的中央级事业单位开展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改革试点,试点单位可自主采取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等方式转移转化科技成果。

  29日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今年12月1日起,在全国将煤炭资源税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会议要求,要立即着手清理涉煤收费基金,停止征收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取消原生矿产品生态补偿费、煤炭资源地方经济发展费等,取缔省以下地方政府违规设立的涉煤收费基金,严肃查处违规收费行为,确保不增加煤炭企业总体负担。

  10月

  3日 国务院发布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指出,临时救助工作要坚持应救尽救,适度救助,公开公正,资源统筹。

  9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实施煤炭资源税改革的通知》,标志着煤炭资源税费改革正式启动。改革内容包括:全面清理涉煤收费基金;煤炭资源税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税率幅度确定为2%-10%,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此幅度内拟定适用税率。另外,对原油、天然气及今后实行从价计征改革的其他资源品目,均比照煤炭资源税改革清费原则处理。

  11日 英国《新兴市场》杂志根据全球公共与私营部门经济学家、分析家、银行家、投资者等的提名,评选楼继伟部长为2014年度亚洲最佳财长。该杂志撰文表示,当前中国经济正处在转型期,经济结构从出口主导型转向服务业和内需拉动型。楼继伟部长是现代财政学专家,具有强烈的改革意识。他正在领导中国财政部努力建立有利于中国经济长期可持续发展的现代财政制度。

  17日 财政部出台的《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贷款贴息办法》明确,市县财政部门对符合条件的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公共租赁住房项目贷款予以一定比例和一定期限的利息补贴。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投资建设、运营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符合贴息政策的,适用本办法。

  20日 由科技部、财政部共同起草的《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获国务院批准。《方案》提出,政府不再直接管理具体项目,而是通过公开统一的国家科技管理平台宏观统筹,具体委托专业机构来管理。

  22日 第21届亚太经济合作组织(APEC)财长会在北京举行。来自21个成员经济体的财政部长、国际机构负责人和私人部门高级代表参加此次会议。财长们就“区域宏观经济形势与展望”“基础设施投融资合作”“促进经济结构调整的财税政策与改革”和“金融支持区域实体经济发展”等区域经济发展与重大问题开展了广泛深入的交流,形成了广泛共识和务实成果。会议发表了《2014亚太经合组织财长联合声明》及附件《APEC区域基础设施PPP实施路线图》。

  23日 财政部印发《地方政府存量债务纳入预算管理清理甄别办法》,要求各地方政府须对2014年12月31日前尚未清偿完毕的债务进行清理甄别,目的是清理存量债务,甄别政府债务,为将政府债务分门别类纳入全口径预算管理奠定基础。

  24日 21个亚投行首批意向创始成员国的财长和授权代表在北京人民大会堂签署筹建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备忘录。亚投行法定资本为1000亿美元,初始认缴资本为500亿美元左右。亚投行总部将设在北京。

  24日 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正式设立,基金将采取股权投资等多种形式,重点投资集成电路芯片制造业,推动企业提升产能水平和实行兼并重组、规范企业治理,形成良性自我发展能力。

  27日 财政部出台《关于全面推进管理会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提出争取3-5年内,在全国培养出一批管理会计人才;力争通过5-10年左右的努力,使我国管理会计接近或达到世界先进水平。

  28日 财政部出台《关于乡镇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提出,具备条件的乡镇应在2015年底前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将所有财政资金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暂不具备条件的乡镇应积极创造条件,尽快实施改革。

  28日 财政部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国库资金和财政专户资金管理的通知》,要求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严格控制新增财政对外借款,全面清理整顿存量财政专户。除经财政部审核并报国务院批准予以保留的财政专户外,其余财政专户在2年内逐步取消。

  31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证监会联合下发通知指出,为推动沪港通试点开展,在税收政策方面给予适当优惠,优惠政策涉及双方投资者股票转让差价所得的所得税、营业税、股息红利所得税以及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等多个税种。

  11月

  1日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就减免涉及养老和医疗机构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印发通知称,自2015年1月1日起,对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全额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减半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

  15日 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实施普遍性降费,进一步为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减负添力。会议部署了四项具体减费举措,预计每年将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400多亿元。

  18日 财政部下发《关于大豆目标价格补贴的指导意见》,明确市场价格分省确定,试点省(区)应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选择确定补贴方式,具体可选择按实际种植面积、产量或销售量补贴,补贴资金纳入粮食风险基金专户管理,与专户内其他补贴资金分账核算、单独反映,不得相互混用。

  18日 财政部等四部门联合发布通知,为加快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推进新能源汽车产业稳步发展,中央财政拟安排资金对新能源汽车推广城市或城市群给予充电设施建设奖励。

  19日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扶贫开发的意见》,部署全面推进社会扶贫体制机制创新,进一步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扶贫开发,打好新时期扶贫攻坚战。

  21日 财政部发布《关于完善政府预算体系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加快完善政府预算体系,加大政府性基金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的统筹力度,加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的统筹力度,加强一般公共预算各项资金的统筹使用。

  24日 《国务院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出台。《意见》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以扶贫济困为重点开展慈善活动,优先发展具有扶贫济困功能的各类慈善组织。

  25日 财政部宣布,经国务院批准,自2014年12月1日起,各地区停止在成品油批发、销售环节征收价格调节基金。

  25日 财政部、民政部发布《关于支持和规范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通知》要求,加大对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支持力度,进一步建立健全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信用记录管理机制。

  27日 国务院发布《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要求全面规范和清理地方各类税收等优惠政策,同时明确统一税收政策制定权,坚持税收法定原则,各地区严禁自定税收优惠政策,未经国务院批准,各地区、各部门不得对企业规定财政优惠政策。

  28日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的通知》,决定自2014年11月29日起,将汽油、石脑油、溶剂油和润滑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在现行单位税额基础上提高0.12元/升;将柴油、航空煤油和燃料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在现行单位税额基础上提高0.14元/升,航空煤油继续暂缓征收。

  29日 财政部印发《关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对项目识别、准备、采购、执行、移交各环节等操作流程进行了规范。

  30日 财政部公布天津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设施网络等30个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示范项目,总投资规模约1800亿元。

  12月

  8日 美国《价值》杂志评选第五届全球金融领域最具影响力百人榜,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入选,旨在肯定其在放松市场管制,促进中国经济增长中发挥的重要作用。

  12日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新一批简政放权、放管结合措施,促进转变政府职能、建设现代政府;决定集中治理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堵上蚕食财政资金的黑洞。

  12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通知,决定自2014年12月13日起,将汽油、石脑油、溶剂油和润滑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在现行单位税额基础上提高0.28元/升,将柴油、航空煤油和燃料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在现行单位税额基础上提高0.16元/升。航空煤油继续暂缓征收。

  22日 财政部发布通知,对清理现有税收等优惠政策、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做出具体安排。

  23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对小微企业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的通知》,宣布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

  24日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进一步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在水利投资运营、义务教育、卫生、社保、环保等领域开展三年滚动预算试点,确保资金和项目对接。让公帑有效服务公众、造福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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