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财税 > 正文

金融机构进入银行间外汇市场事前准入许可取消

2014-12-11 08:28:27来源: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

      为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简政放权,丰富市场参与主体,促进外汇市场发展,国家外汇管理局日前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金融机构进入银行间外汇市场有关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4]  号,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推进简政放权,取消对金融机构进入银行间外汇市场的事前准入许可,进一步发挥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二是完善市场监管,明确金融机构在银行间外汇市场的基本交易规则,继续推动建立政府监管与市场自律并行的外汇市场管理新框架。三是清理整合法规,废止涉及金融机构进入银行间外汇市场的4部外汇管理文件,提高外汇管理政策透明度。

  《通知》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评论
已有 0 条评论

全部评论

    沪ICP备1102267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