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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财政补贴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3-01-22 17:10:25发布者:国家税务总局浏览量:2079
  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号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日期: 2013-01-08


  现将中央财政补贴增值税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按照现行增值税政策,纳税人取得的中央财政补贴,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本公告自2013年2月1日起施行。此前已发生未处理的,按本公告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3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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