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新浪吉林编辑从长春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获悉,经过税务机关调查,正式认定吉林省维康科贸有限公司偷税属实。
据税务机关工作人员介绍,吉林省维康科贸有限公司2010年1月至2011年12月期间采取开具“大头小尾”发票及非法取得发票的手段,未按规定正确申报纳税,隐匿销售收入460.40万元,造成少缴增值税13.81万元,企业所得税12.04万元。
对纳税人上述违法事实,长春市国家税务局第三稽查局依法作出处理,追缴税款25.85万元,加收滞纳金8.83万元,并处罚款12.92万元。
目前,本案已执行完毕。
(责任编辑:洛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