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将房产无偿赠送他人如何缴纳土地增值税

2014-03-11 16:41:24来源:中国会计网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定:

“条例第二条所称的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是指以出售或者其他方式有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不包括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

因此,个人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责任编辑:洛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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