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贸企业受托代销的节税筹划

2014-03-03 11:29:56来源:中国财税网

在日常经营中,商贸企业一般会根据自身情况和市场地位选择视同买断或收取手续费这两种不同的代销方式。但在代销差价(视同买断方式)和手续费(收取手续费方式)相同的情况下,从税收角度分析,受托方企业如何选择对自己更有利的代销方式很有讲究。

商贸企业常见的代销方式有两种:视同买断和收取手续费。

视同买断代销方式,即由委托方和受托方事先签订协议,双方按照协议价进行代销货款的结算,而受托方对外销售代销货物的价格可以自主决定,实际售价与协议价的差额归受托方所有。

收取手续费方式,即受托方按委托方规定的价格销售代销货物,根据已代销货物的销售额乘以双方约定比例或者按照销量乘以双方约定的金额向委托方收取手续费。

在实际经营中,商贸企业会根据自身的情况和市场地位选择不同的代销方式。那么,在代销差价(视同买断方式)和手续费(收取手续费方式)相同的情况下,从税收的角度分析,受托方企业应如何选择对自己更有利的代销方式就很有讲究。

例:A企业委托B企业销售某商品100件,两家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率为17%,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B企业实际销售100件商品。B企业可以选择以下两种代销方式:

视同买断方式代销根据代销协议,协议价为含税价每件117元。B企业在协议价基础上加10元销售,销售给客户的实际销售价格为127元。

收取手续费方式代销根据代销协议,协议价为含税价每件127元,B企业按协议价127元销售,A企业按每件10元支付B企业手续费。

下面,来看看哪种代销方式对B企业有利:

视同买断方式代销这实际上是购销行为,B企业需要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为(127÷1.17×17%-17)×100=145.3(元),企业所得税为(127÷1.17-100)×100×25%=213.68(元),缴纳税费后的净利润为(127÷1.17-100)×100-213.68=641.03(元)。

收取手续费方式代销收取的手续费实际是一种劳务收入,对劳务收入征收的是营业税,B企业需要缴纳营业税、企业所得税。营业税为100×10×5%=50(元),企业所得税为(100×10-50)×25%=237.5(元),缴纳税费后的净利润为100×10-50-237.5=712.5(元)。

通过对比可以看出,选择收取手续费方式代销,B企业获得净利润更多,因此更有利。

当然,企业也不能一概而论,上述案例是建立在两种代销方式代销差价和手续费相同的前提下,如果受托代销方有一定的品牌价值,在市场上具有定价权,可以将销售价格定得更高些,那么,选择视同买断方式代销或许对受托代销方更为有利。

(责任编辑:洛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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