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进一步扩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同时明确了下一步“营改增”试点的路线图和时间表。4月16日,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接受了包括中国税务报在内的多家媒体的联合采访,就各界所关心的“营改增”试点方面的多个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记者:为什么说实行“营改增”是推进我国财税体制改革的“重头戏”?
楼继伟:我国的税制以间接税为主,增值税是重要的税种之一,通过1994年的税制改革,增值税已变成收入规模最大的税种,增值税的优点之一是仅对某个行业的增加值征税。但是当时的税制改革留了一个“尾巴”,也就是营业税。它和过去产品税的特点差不多,存在重复征税的问题。但是当时我国的服务业规模并不大,为了解决主要的矛盾和问题,所以保留了存在重复征税问题的营业税制度。
我们这次实施“营改增”改革其实是对增值税制度的逐步完善,也可以说增值税制度改革已进入收尾阶段。此前,已经推出了增值税转型改革,将生产型增值税改为消费型增值税。此次实施“营改增”,就是使增值税覆盖原来征收营业税的环节。“营改增”试点开始之后,目前还剩下部分行业没有征收增值税,今后将逐步扩大试点范围,使增值税覆盖生产和服务的全部环节,最终解决重复征税问题,让重复征税将成为历史。正因如此,“营改增”是我国财税改革的重要一步。
我们看到,“营改增”已显现出多项效果:首先,在解决重复征税问题后,“营改增”可以促进企业以不同的方式选择自身的经营模式,促使企业将自身内部经营效益不高的一些部门剥离出去。其次,“营改增”还会产生降税的效果,这种效果不仅体现在原征收营业税的行业范围中,还体现在原征收增值税的行业中。因为工业企业也要采购服务,实施“营改增”后,工业企业采购的服务可以实现抵扣,这就体现出适当的降税,这是非常好的效果。
随着“营改增”试点的不断深入,将涉及财政体制改革如何开展的问题。目前,“营改增”试点地区的新增增值税收入仍然划归地方所有,但这仅仅是试点时期的临时政策。“营改增”改革全部完成后,势必引发对财政体制改革的要求。下一步,财政体制如何改革,中央和地方的财政关系如何协调,将成为摆在财政部门和税务部门面前的一个大课题。
记者:请您介绍一下一年多以来“营改增”试点的基本情况及成效。
王军:我想从四个方面来介绍这个问题:
第一,是试点的总体运行情况,可以概括为三句话:运行平稳、好于预期、渐行渐好。
第二,是试点企业的户数和基本结构情况。截至去年12月底,“营改增”试点9个省、直辖市中,参与试点的企业一共有102万户。到今年2月底,又增加了将近10万户,达到了112万户。我算了一下账,平均每个试点省和直辖市每个月大约增加5%的试点企业。这说明,一是随着各部门对“营改增”政策的解读,企业的遵从度提高了;二是说明这项改革非常有吸引力,使得更多的纳税人参与到这项改革当中来。在试点企业中,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户数的比例大体为20∶80,交通运输业企业和现代服务业企业的比例大体为15∶85。
第三,是试点企业的税负变化情况。首先,有95%的试点企业的税负是减轻或没有产生变化,有5%左右的试点企业的税负有所增加。其次,所有的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众多的个体户都获得减税,减税的幅度达到40%。再次,交通运输业中的部分一般纳税人企业和部分其他行业的企业,其税负有不同程度的增加,但是随着试点工作的推进,税负增加情况呈现逐步下降乃至逐月下降的态势。以上海市交通运输业企业的税负变化情况为例,试点第一个月,交通运输业企业增负0.8亿元,而到去年12月,交通运输业企业就变成总体减负0.8亿元,到今年2月份,交通运输业企业总体减负2亿元。北京市的情况也是这样的。
如何看待5%的试点企业税负增加问题?任何一项公共政策,它的制定和实施都会造成原有利益关系的调整和变化。一项公共政策不可能只产生正效应,而没有负效应,关键是怎样集聚正能量,减少负能量,而这个目标我们达到了。为什么说我们达到这个目标了呢?我还是想用上海做例子。上海的一般纳税人占比达35%,明显高于其他试点地区和全国平均水平。由于所有的小微企业都减负了,所以刚开始试点的时候上海的税负增加面就会更大一些。试点的第一个月,上海有11.5%的一般纳税人增负,此后这个比例每个月都在下降。到去年12月,降为10%;到今年2月底,就变为9.2%。这是一种非常好的趋势。从另一个角度看,一般纳税人的增负面会随着试点时间的延长和范围的扩大以及试点行业的增加继续下降。根据统计,在上海9.2%的一般纳税人增负面中,每个月增负1元~2000元的,占所有增负一般纳税人的60%以上。如果“营改增”在邮电通信业和铁路运输业推开,再推广到其余22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再加上企业自身投资周期的到来,这些每个月增加1元~2000元税负的企业,形势就会发生逆转,可能是不增负,而是减负。更何况,我们还有政策兜底。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各省财政都对税负增加较多的企业给予临时性的扶持政策。截至2月底,北京市已经有206户企业申请享受临时政策扶持,有160户企业通过了财政部门和税务部门的核定。北京市财政拟拨付1700万元资金解决这些企业的增负问题。
尽管增负对部分企业本身来说可能会带来阵痛,但是从战略高度和长远角度来看,如果“营改增”对企业发展有利,那么企业是会接受它、认可它的。我再举一组江苏的数据。据江苏省统计,试点“营改增”的一般纳税人仅占所有一般纳税人户数的5.47%,但试点一般纳税人增加的进项抵扣税额占所有一般纳税人抵扣额的21%.这就说明企业的投资意愿增强了,借“营改增”的机会增加了投资,企业发展速度加快,规模不断壮大,为企业增强自身的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打下了很好的基础。“营改增”能够为企业奠定更好的发展基础,这也是这项改革之所以受到企业界、各部门、理论界和国内外普遍赞同和认可的“秘籍”之一。“营改增”效果的实现,是因为我们较好地贯彻了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较好地贯彻了李克强总理始终强调的原则,那就是“让利益相关方最大限度地共享改革成果”。正因如此,我们对下一步“营改增”扩围的顺利实施和取得成效是有信心的。
第四,是“营改增”试点的成效。刚才楼部长已介绍得很全面了,我再补充几点:一,作为最基本的一点,它解决了现行税制存在的重复征税问题,完善了现行税制。二,作为最关键的一点,它推进了经济结构调整,“营改增”带来了服务业的发展和制造业的升级,企业内部的经营管理水平也随之提高,这对经济结构的调整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统计数据表明,2012年上海市地区生产总值增长7.5%,其中,第二产业增长3.1%,第三产业增长10.6%,第三产业增加值占全市生产总值的比重提高了2个百分点,上海市第三产业的占比第一次超过了60%。此外,上海市去年认定的跨国公司总部达到40余家,服务业实际利用外资逆势上扬,超过20%,这些数据都很好地说明了“营改增”促进结构调整的情况。三,作为最重要的一点,它有助于推动经济增长。据专家测算,上海市由“营改增”因素拉动经济增长0.6个百分点。四,作为最有意义的一点,它有助于推动就业,还有助于稳定物价。据测算,上海去年因“营改增”增加就业14万人。五,作为最有溢出效应的一点,它有助于提高我国的国际形象和地位。在世界经济风云变幻的情况下,通过实施“营改增”改革,给国内外都传递了“坚定改革、扩大消费”的积极信号。总之,“营改增”意义巨大且深远,它让人们明白了一个道理,即“改革是最大的红利,制度创新是红利的源泉”。
记者:去年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是采取地区逐步推进的方式,今年为什么一次扩大到全国范围?
楼继伟:从增值税的税制特点来看,最好一次性在全国所有行业推开,这样抵扣链条最完整,税率设计也比较简单,但是一次性推开的风险比较大。因此采取了先在9个省、直辖市的“1+6”行业试点、再逐步推进的改革方式,让改革中出现的问题能够暴露出来,在解决了这些暴露出来的问题之后,再将改革逐步推开。
改革暴露出的问题有:第一,一些试点企业抵扣不足;第二,一些地区的商品和服务是在全国、全世界流通的,仅在部分地区试点“营改增”,在未试点地区无法获得抵扣。这些问题出现的原因,在很大程度上就是因为试点的地区和行业太少,“营改增”进一步扩围之后,很多问题都会迎刃而解。当初,我们为了解决主要矛盾和稳妥起见,采取了试点的方式,目前来看这一步是成功的,接下来就应该按照增值税本身的规律尽快地推向全国。
我认为,下个阶段“营改增”试点的行业范围的扩大将会是全国性的,而不是再在部分地区开展试点。因为诸如铁路运输业等行业的“营改增”是无法按照地区开展试点的,从目前尚未开展“营改增”的行业的特点来看,也不接受再按地区来开展试点。
记者:请问这次“营改增”试点扩大到全国,同去年改革试点相比,有什么新特点?
王军:我认为有四个方面的特点:第一,去年的改革是地区试点,而今年的改革是行业推开,这是改革路径的优化。
第二,去年是“雁阵排列”,上海、北京打头阵,其他试点省市逐步跟上,而今年是“一字推进”,这是改革方法的转变。
第三,是由去年的“1+6”行业改革推进,变为今年的“1+6”升级版的改革推进。新一届政府正在积极推进中国经济的升级版,在这个时候决定推进“营改增”的“1+6”的升级版,其意义是不言而喻的。
第四,从“探索试点”向“力推稳进”,这是改革力度的加强。其中,“力推”主要体现在,一是自8月1日起,在剩下的22个省、自治区把“1+6”行业“营改增”全面推开。二是在全国推开“1+6”行业“营改增”的同时,将广播影视的制作、放映和发行也纳入“营改增”范围,这体现了对文化产业发展的支持。三是择机将铁路运输和邮电通信等行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这肯定是在8月1日之后,将会对解决企业小额增负问题产生非常积极的影响。
“稳妥”主要体现在,一是新一轮改革是建立在良好的试点成效和具备扩大试点条件的基础之上的,没有这个基础,不可能一次性大范围推开。二是尚未试点的22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主要是中西部地区,还有一些边疆、山区地区,选择在8月1日扩大试点,就是要给这些地区留有充足的准备时间,这是非常必要的。此外,这也考虑到了今年的财政收入和地方的预算安排,特别是经济欠发达地区的预算安排情况。三是将铁路运输业和邮电通信业“营改增”放在8月1日后推出,就是为了留有充分的研究论证时间,目前,税务部门正在配合财政部并会同有关部门,对这个改革方案进行详细的论证。
总之,当前国内、国外都存在很多不稳定和不确定因素的情况下,国务院果断决策将“营改增”的“1+6”的升级版进一步推开,既展示了新一届政府坚定改革、推进改革的巨大魄力,也体现了决策层“底线思维”的巨大魅力。
记者:为什么国务院常务会议强调把铁路运输业和邮电通信业纳入“营改增”范围,这两大行业实行“营改增”对推动整体增值税制度改革有什么好处?具体什么时间能够开展这两个行业改革?
楼继伟:铁路运输业和邮电通信业都有一个相同的特点,那就是分支机构多、系统复杂,且机构覆盖全国,这种行业不适合在部分地区搞“营改增”试点。在这次将“1+6”行业的“营改增”扩大到全国范围之后,再解决一些复杂的、特殊的问题,推进这种大系统行业“营改增”的时机也就到来了。
之所以将铁路运输业纳入“营改增”的范围,是因为铁路也是非常重要的运输方式,尤其是制造业十分依赖于铁路运输,在其他运输方式已被纳入“营改增”,都能进入增值税抵扣链条之后,铁路运输如果还没能进入,是很不公平的。税制改革对不同的交通运输方式应同等对待。同样,其他部门对邮电通信业的依赖程度也很高,应尽快将这两个行业及时纳入“营改增”的范围。目前,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将尽快完成铁路运输业和邮电通信业的“营改增”方案设计工作,希望能够在今年年底或明年年初推出。
记者:上海等9省市已经有100多万户纳税人纳入“营改增”试点,这次国务院决定推向全国,将涉及更多地区和更多纳税人,税务部门如何才能保证改革的顺利实施呢?
王军:扩大“营改增”试点,对于各级国税和地税部门来说,都是一项严峻的挑战,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好国务院的决策,我们有三点认识:
第一,把它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对待,提高税务部门推进这项改革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从国家税务总局做起,从我做起。各级税务部门要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和财政部门一起,和其他部门一道,把它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第二,把它作为一项重要的制度改革来对待,增强操作的精细化。目前,国家税务总局已经制定了初步的准备方案,以8月1日为节点,分为事前、事中和事后三个阶段,共有35项任务。我们要层层分解任务,强化措施,加强领导,把这项工作做细、做周密、做完备。
第三,各级税务部门要把它作为一项社会工程来加以对待。提高为纳税人服务的意识和纳税服务质量,要最大限度地减少“营改增”给纳税人带来的不必要的负担。要尽最大努力和财政部门一道,及时解答纳税人提出的问题,对于一时解答不了的问题,要逐级地向上反映,最大限度地做到让试点企业满意,让相关人员满意。
为了做到以上这三点,我们还打算采取三项措施:一是开展对口支援。我们准备请已经开展“营改增”试点的9个省市的国税和地税部门,对口支援22个在8月1日推开“营改增”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国税和地税部门。二是加大防范和打击违法犯罪的力度。由于“营改增”改革采取分地区试点方式,这就可能存在低征高扣的风险。我们在今年下半年将会同公安部和财政部一起,开展一次打击虚开虚抵增值税专用发票和骗取服务业出口退税的专项活动,从而确保“营改增”的顺利推进。三是加强宣传,进一步增强“营改增”宣传工作的主动性、针对性、及时性和准确性。
记者:“营改增”试点过程中,有的企业反映税负有所增加,请问您怎么看待这一问题?
楼继伟:通过四个途径可以逐步解决“营改增”试点企业出现的税负增加问题:一是逐步扩大试点的行业和地区范围,过去抵扣不足的问题就会逐步得到解决。二是“营改增”试点可以促进企业经营方式的转变,由过去的粗放式经营,转变为现代化的精细管理模式,这也会减轻企业的负担。三是随着“营改增”范围的扩大,出口退税制度也将更为完整,不仅是工业企业享受的出口退税力度会加大,原来不征收增值税的服务行业将也能享受到出口退税。四是随着企业的发展壮大,特别是设备的不断更新,企业的抵扣税额也会进一步增加。因此,从长期看,企业税负增加问题是可以解决的。
从长远看,全国范围的“营改增”带来的减税效果是非常明显的。自今年8月1日起,“1+6”行业试点扩至全国,预计全年减收规模为1200多亿元,全部推开“营改增”后,全年预计可减税约两三千亿元。
记者:据了解,增值税在国际上的发展趋势是实行单一税率,我国增值税原来已经有17%和13%两档税率,为什么“营改增”又增加了11%和6%两档税率?今后要不要考虑简并?
王军:我们已经注意到了这个问题,我们正在配合财政部研究这个问题。
记者: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随着“营改增”试点范围扩大,要研究完善财政体制,理顺中央与地方分配关系,请问财政部在这方面有什么具体考虑?
楼继伟:这是一个大题目,实施“营改增”就是要实现增值税的全地区、全行业覆盖,在统一的市场下,使流通的商品和服务进行完全的抵扣,但如果对增值税收入不实行统一的分成比例,就会对市场产生不必要的干扰。因此,目前针对试点时期的增值税分成办法仅仅是临时性举措。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构建地方税体系,“营改增”全部推开后,失去营业税支撑的地方税税收在全国税收中的占比将大幅下降,在这种情况下如何构建地方税体系?中央税是什么?地方税又是什么?没有营业税后的地方主体税种是什么?这些问题都必须加以解决。
同时,中央和地方的支出责任也需要重新划分和调整,这不仅仅是财政问题、税收问题和多级政府间财政关系问题,实际上是一个治理国家的问题,这项工作非常复杂。
目前,我们正在研究并加以推进的工作有:一是坚决、稳妥、较快地在全国范围推进“营改增”,将增值税全部覆盖原来征收营业税的行业,使增值税的优点能够充分得以发挥;二是认真研究如何构建地方税体系;三是大力压缩、合并专项转移支付,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只有完成了上述三个方面的工作,再设定中央和地方的支出责任,才能研究改革和完善“营改增”之后的财政体制问题。
记者:我们在采访中了解到,一些个体工商户对纳入“营改增”试点心存疑虑,担心原来地税局核定的纳税定额,转到国税局征管后会被调高,请问会出现这种情况吗?
王军:对于这个问题我想谈三个概念:第一,从“营改增”开始试点到今年2月,全国试点企业共减负550亿元以上;第二,在“营改增”过程中,所有的小微企业基本都是减负的;第三,小微企业中大部分是个体户。
请广大的个体定额纳税人放心,在税收征管由地税部门向国税部门转换过程中,核定征收的定额一律不调整,而且在今年内如果经营规模没有明显扩大的话,其纳税定额一律不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