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出让金如何进行摊销

2014-02-25 15:41:41来源:中国会计网

【问】我公司购入一幢厂房作商业开发,由于厂房属于工业用地,我公司需要补缴土地出让金,请问土地出让金应如何进行摊销?

【答】上述公司所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应作为无形资产。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五条、六十七条的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二条所称无形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无形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摊销费用,准予扣除。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因此,土地出让金应作为无形资产,按照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并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


(责任编辑:宸婧)

评论
已有 0 条评论

全部评论

    沪ICP备1102267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