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观点:网友李宁认为,一些人希望房产税尽快落地,是认为房产税能够调控房价,也有一些人认为房产税能够为城镇化建设筹集财政资金。这些看法是对房产税功能的误解。因为从目前透露的信息来看,房产税主要是向增量房征税,还并不涉及存量房。
在全联房地产商会创会会长聂梅生看来,房产税和房地产税的争论已尘埃落定。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她认为,这意味着,房地产税必须经过全国人大立法以后才会开始征收。(12月19日《21世纪经济报道》)
十八届三中全会对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工作进行安排部署,首次以党的文件向社会释放房地产税走立法改革路径的信息,是对房地产税改革特别是重庆、上海试点改革遭质疑的一个积极回应。推进房地产税收立法改革,应该加快节奏还是稳扎稳打呢?笔者认为既然国家确定房地产税收走立法改革之路,那么就应该不急于一时,而严格按照立法程序,稳步推进改革步伐。
首先,房产税具有向居民直接课税的性质,这决定了立法改革必须要充分而广泛地征求民意。由民意推进改革,应当是房产税走立法改革道路最基本的考量。在我国,涉及向居民财产直接课税的主体税种是个人所得税和房产税(目前房产税还是一个小税种,普通居民并未负担),个人所得税由于采取代扣代缴的形式,居民税感反应并不强烈,而且经过几次改革,低收入群体基本都在起征点以下。所以,个人所得税在征管当中并未出现突出的征纳矛盾。
房产税则不同,征收方式无法像个人所得税一样代扣代缴,必须由税务部门向每家每户征税,纳税人的税收遵从度、税收征管公平与否、信息公开程度等诸多因素都会影响房产税的征收。在这种情况下,让居民及其选出来的代表决定是否征收房产税、怎样征收房产税,对于房产税征管具有决定性的作用。如此,房产税立法改革必须要完善立法程序,不能为了抢节奏而忽视和省略改革程序,特别是广泛征求民意的程序。当然,按照程序办事,征求民意就得给予时间,改革的步伐自然就会显得慢一些。
其次,一些人希望房产税尽快落地,是认为房产税能够调控房价,也有一些人认为房产税能够为城镇化建设筹集财政资金。对于这些看法,笔者认为是对房产税功能的误解。即使房产税立法改革很快落地,也不能解决高房价的问题,也不能为城镇化筹集资金,因为从目前透露的信息来看,房产税主要是向增量房征税,还并不涉及存量房。
在这种情况下,房产税收入规模不会太大,当然也就无法满足城镇化建设资金的需求。房产税规模不大,对于房价的影响也就不会如预想的那样明显了。更重要的是,如果房地产税改革立法抢时间,必然会造成立法质量下降或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的状况发生,从而导致立法不久之后又需要进行修订,如此,税收法律将会给社会造成不稳定、不可预期的影响,这无疑是对法律权威性的一种伤害。
最后,房地产税收立法改革最需要的前提条件尚未实现。房地产税收立法改革不是一个单纯的税种改革,涉及到财产公开制度改革、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等。房产税改革是财税体制改革中难度最大的一项改革,将对居民和社会发展产生深远影响。这样一个系统性强的改革,不可能一蹴而就,必须要协调好各方利益。
(责任编辑:宸婧)